判轻盼重先不讨论,
反正台湾杀一个人的基础单位十年而已,
但令人在意的是,由第二次判决书看起来罪证确凿,没有模糊可解释空间的过程,
为什么有办法做出第一次不起诉的判决,
这样子的法官水准真的没问题吗?
※ 引述《Costco5566 (cc)》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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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中心林泊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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