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刘维榛
3.完整新闻标题:
单亲妈拿儿三倍券被甩门呛侵占 律师1点打脸国二生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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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呛妈妈侵占三倍券!(示意图/记者刘维榛摄)
日前一名国中生向妈妈讨三倍券,岂料要被当作家用,气得他呛声“这是政府发给他的,
妳这是侵占”,让妈妈玻璃心掉满地。对此,林智群律师认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财产
的权利,并不会构成侵占,但以民法来说,家长要将2000元花在孩子身上才行。
本站曾报导《领1万2三倍券!单亲妈遭国二孩讨钱 回绝竟被呛“侵占”...网友战翻》
,指出国二孩子想讨“自己的三倍券3000元”,但妈妈想当作家用,因此一毛钱都不给,
没想到孩子竟争吵著说,“这是政府发给他的,是属于他的,妳这是侵占。”
看着孩子义正辞严,妈妈气愤回应,“你说是你的,那你拿1000出来,我就给你,这1000
是我垫的,你要就拿1000出来,我3000马上给你。”当下孩子无话可说,气得马上甩门回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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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孩子拿1000元,妈妈就还他三倍券!(示意图/记者周亭玮摄)
该文章掀起网友论战,到底家长替孩子管理三倍券是否为构成侵占?林智群律师也在脸书
分享看法,“我认为不会,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财产的权利,即使是持有,也不会构成侵
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纠纷问题,不会用到刑法。”
至于该怎么花合理?林智群把3000元拆成两部分解释,首先自付的1000元,“这是妈妈出
钱换的,这部分应该是母亲的,小孩没出钱,不能主张连这部分都是他的。”
剩下的2000元是政府给予每位台人的福利,林智群解释,性质上比较接近无偿赠与,那就
属于小孩的特有财产,民法第1088条规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但非为子女之利益,不得处分之。
”也就是说,家长可替孩子管理,“只不过如果要用掉,还是要用在小孩身上(为子女利
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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