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啦 如果单纯 由被害人家属来决定
从司法公平性来讲 总会觉得有失偏颇
我觉得 最正确的方式 应该是
定罪交由法官 量刑 交由 陪审团
一来可以解决 不少法学界权威 认为 交由陪审团来定罪
会丧失法学专业
二来 可以开创我中华法系特有的特色
欧美国家 由 陪审团 定罪 法官量刑
我大中华台湾 由法官定罪 让 陪审团量刑
不但可以确立 被告成立什么罪名 是经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认定
而被告量刑 交由陪审团 更能发挥 体谅被害人和家属的感受
让法律 和 民意 进行交流 成为我大中华台湾 法律体系 固有特色
※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铭言:
: 是否有可能修法
: 恶意杀人犯的刑期 改由家属决定
: 毕竟被虐杀致死的都不是法官的亲人
: 法官只想两边讨好
: 承担不了一滴血的重量
: 这样就不会有司法不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