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酒驾害命 法务部:朝视同“故意杀人”方

楼主: Greatgenius (雷达 X 守望)   2019-02-04 16:27:59
我理工科法盲 法律人要呛我请便
还法律圈担心这叫现象式立法
我就不信你家人被酒驾撞烂的时候
你再来跟我讲故不故意 担心纵放冤狱
你们玩法律的就是在打高空啦
只会拿些似是而非的状况来讲
还小明睡了一觉自己觉得酒醒
但实际酒测破表又撞死人
我操这就酒驾啊 你在讲什么
那些撞死人的
哪 一 个 不 是 觉 得 我 没 醉
要衡量刑度可以 那是法官的专业吧
不然法官干嘛? 找A.I都比你又有用啦
而且现在在讲酒驾
你扯些杀人案是要干嘛?
现在仪器准到不行 针对酒驾宁错杀不纵放怎么了?
要给人上下其手的空间就快说
拉东扯西的就让人觉得恶心
※ 引述《robin90295 (烟雨倾城)》之铭言:
: ※ 引述《poggssi (冠军车手321)》之铭言:
: : 通常我看到这种新闻,都是持恐惧的态度,什么意思呢?法务部因为最近酒驾猖獗而

: 议
: : 醉态驾驶罪往杀人罪方向修法,这在法律圈叫做“现象式立法”。
: : 也就是说,法务部只凭民意而对特定犯罪做加重处罚的措施,这是很严重的事。
: :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对携带凶器而犯强制性交的行为,加重处罚。
: : 乍看之下合理,那请问犯放火罪、抢夺罪或其他犯罪,携带凶器的话,要不要加重处

: ?
: : 通常犯罪行为的恶行重大,以从重量刑即可处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条,另立法条不但

: 意
: : ,还会造成竞合上的问题。
: : 目前醉态驾驶,如果撞到人,本来就有成立杀人罪的可能。
: : 醉态驾驶罪的犯罪计画,可能涉及的问题如下。
: : 185-4和276属数罪,应数罪并罚。倘行为人预见被害人可能伤重致死,而具有杀人故

: ,
: : 不予救助之行为,成立杀人罪,如无死亡预见,而被害人伤重无自救力,则成立遗弃

: ,
: : 肇逃行为,即杀人或遗弃行为,应想像竞合,而后,从一重处断之罪,再与284数罪

: 罚?
: : 而185 -3与185-4有补充关系,应法条竞合。
: : 通说是照以上的方式处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态驾驶行为评价为杀人,完全不考虑主观

: 件
: : 是指说另立法条,把“醉态驾驶行为当作客观处罚条件,并以杀人罪刑度处断”?
: : 那么:
: : 1、为什么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调高就好?
: : 2、没撞到人也要以杀人罪刑度处断?
: :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机率烧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

: 以?
: : 人罪刑度处断?
: : 4、竞合问题?
: : 有没有八卦?
: 帮忙补充一下好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本来就是为了限制政府的公权力不得滥用,所以对

: 构成要件的认定比较严格。没有达到构成要件该当的标准,政府是不能发动刑罚的,这

: 就是大家在公民课本上学的“罪刑法定原则”。
: 至于为何刑法的立法目的是限制国家的公权力?主要是以往都是人治国家,法学家对于

: 府的公权力滥用是感到恐惧的,冤狱时常发生,故法学家希望透过刑法的手段来限制国

: 公权力,规定国家如何使用刑罚来限制人民。今天小明不会因为骂蔡英文而被以死刑论

: ,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展现。
: 好那么回到问题,酒驾属于故意杀人吗?
: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酒驾本来就没有排除故意杀人醉的适用。
: 第 185-3 条
: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十
: 万元以下罚金:
: 一、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
: 之零点零五以上。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
: 全驾驶。
: 三、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
: 因而致人于死者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71 条
: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评价犯罪往往都需要主观的故意和客观的事实相符才可以评价。今天如果你想杀小

: ,那么喝了酒壮胆,开车撞死小明,那么会成立的是刑法271条杀人罪,而不会是醉态

: 驶罪。
: 好,那如果把醉态驾驶罪往杀人的方向论处,会发生什么事情呢?今天只要喝酒驾驶动

: 交通工具就是杀人。对于一般情况下那些恶劣的酒驾犯(连续累犯,被吊销驾照继续酒
驾)
: 的确有可能足以评价。但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呢?
: 今天小明开车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后不开车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觉后,自

: 酒已经醒了,于是起床开车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场后

: 测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35毫克(符合醉态驾驶罪的标准)!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这个立法,小明故意杀人囉^^
: 总之,刑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不错放一个坏人,而是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乡民们都希望

: 官能够严惩所有被报导出来的坏人,但乡民没有看到的是,台湾还有多少冤狱。法学家

: 希望建构出来的是一个能够适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国家滥用刑罚。拿着这种恶性重

: 的个案,来主导立法并非一个明智的选择就是了。
: 当然我们都希望坏人能够被严惩,这种酒驾坏掉骨子里的人,真的是他妈的坏透了,但

: 果向上面举例的那种情况,就是值得我们警醒的地方,为了不错放一个坏人而立了这种

: ,有一天可能会有个好人因而被冤枉。这时候就不要有人出来哭夭立法很烂,只能靠总

: 特赦。那么台湾根本不是法治国家,成功成为媒体治国了ㄏㄏ!
: 在不错放一个坏人的立场上思考,酒驾论杀人本来就没错。但在不冤枉一个好人的
: 立场上思考,那就大错特错。
: 建议有空可以去看看电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国庆案,冤狱是很可怕的,而且没有什么办法

: 救!
作者: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19-02-04 16:34:00
我从来没有想要加重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对立,问题是,我国是法治国,探讨法律问题,当然要照法理,不能意气用事,我解释法律,不懂的人就一直呛,我有什么办法(摊手
作者: sluttervagen   2019-02-04 16:35:00
理组法盲可以滚了不要内行装外行以为数学好就什么都懂自以为是
作者: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19-02-04 16:38:00
唉,我发那篇,无非是希望大家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酒驾的,楼主如果真的希望了解这个议题,我可以再解释得更白话啊,就怕你懒得听看到有人酒驾,我也很生气,问题是,不能因为生气就什么法学都不管了啊,我们是法治国好吗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4 17:54:00
我是真的挟著民气然后出一张嘴各种狂呛,真的没意义
作者: lnmp (统一狮总冠军!!)   2019-02-04 17:54:00
最好都以法治国啦,平常都有力行以法治国现在也不会被民众酸成这样,情理法台湾最常被酸情摆在最前面啦,现在遇到酒驾才来讲我们以治国,可笑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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