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肉圆父殴子网友动私刑 法界:私法正义不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9-01-14 18:52:05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之铭言:
: 来啦,法匠来面对一下这两个经典法官没错不会错的案例
: 判决书每个字我都检查过了恐龙无误,欢迎法匠查判决书来反驳
: 1. 糊涂警害她扛罪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2051
: 2. “冤枉啊”清寒少年:我没撞人却遭判刑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i4Ur-qsCE
抱歉让你等这么久阿 卷宗一来就要赶状 所以稍早没来得及回你
你这两个案例就知道你对法院有多不熟 法院一来是看证据的地方
二来证据有没有效本来就有诉讼策略的问题
你这两个当事人都是要嘛没证据 要是别人提出证据,自己又无力反驳
或者是自己提了一堆无效证据
既然第二件让你这么气愤,那我们来看看最终审法院怎么说:
100,台抗,707 抗告驳回。
  理 由
一、肇事致人伤害逃逸部分
按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所谓发现确实新证据,
系指该证据于事实审法院判决前已经存在,为法院及当事人所不
及知,不及调查斟酌,至其后始行发现之“崭新性”特质,且就
形式上观察,该证据需具有显然可认为足以动摇原有罪确定判决
,而为受判决人无罪、免诉、免刑或轻于原判决所认罪名之“确
实性”特性,二者均不可或缺,倘未兼备该学理上所谓“确实性
”与“崭新性”之二种再审新证据之特性,即不能据上开规定为
再审之原因。本件抗告人即受判决人许嘉霖因公共危险等罪案件
,对于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九年度交上诉字第一二六号确定刑事判
决声请再审,
前面法官很好心的告诉你,你要提抗告你要有新证据 结果都拖到最终审了
许姓少年还是拿不出新证据
声请意旨略称:伊并无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犯行,于
原审法院九十九年度交上诉字第一二六号判决(下称系争确定判
决)确定后,因经新闻媒体报导本案,现有证人方智民、黄宇亮
声称其二人共骑一部机车,于车祸发生时,看见一部汽车经过被
害人身旁后,被害人即倒在路旁,该二人尚有上前扶起被害人,
是以肇事者显非伊,足认伊应受无罪之判决,爰依刑事诉讼法第
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声请再审云云。原裁定以:系
争确定判决认定声请人犯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其认定犯罪及所
依之证据取舍之理由,均已于判决内详细论述,就声请人辩解不
采者,并于理由栏内详细指驳及说明。关于声请人所提方智民、
黄宇亮二人于判决确定后,经声请人与之联络,该二人所述“其
亲眼目睹本案发生经过,车祸发生时,证人等二人共骑一部机车
,看见一部汽车经过被害人身旁后,被害人即倒在路旁,该二人
尚有上前扶起被害人”部分,无非系事后追述当时所见情形之空
洞言语,其审判外陈述真伪如何、是否可采,尚待调查审认。
法官在这边就说了,你找的那两个目击证人,她们并没有再案发当时作为证人
而在你一审输了之后,你连络她们才出来作证,但是事隔多时所讲的话是真是假
还需要经过确认
又声请意旨所陈该二人追述之事发过程,与被害人之指述被害情节
不符,亦与台北县警察局提供报案纪录载称被害人骑乘机车与普
通重机车发生冲撞等情不符,况被害人当时所记下肇事车辆之车
号,确与路人所记而报案之情形相符,复无误记之情形,是声请
意旨所述方智民、黄宇亮二人所言事发经过等节,显不足动摇对
声请人不利之原确定判决而据以另为对声请人更有利之判决。
这两个证人与案发当时的情节根本不符,
而且明明台北市警局接获的报案纪录也是机车撞机车
结果你的两个证人却说汽车撞机车?
那请问你这个当事人自己提了两个无效证人,然后又想要拿来当作唯一证据?
还是你这时候也要说台北市警局也都是司法不公的元凶之一?
台北市警局也帮忙做伪证?
是以,自形式观察,声请意旨所提证据,尚非可认为确实足以动摇
原有罪确定判决,显与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所
谓确实之新证据不符。综上所述,声请人所述各节并无合于刑事
诉讼法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所定之情形,自难认抗告人犯
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部分有再审之理由,应予驳回等语。经核原
裁定于法并无违误。
经查,抗告意旨无非就确定判决之卷证资料加以质疑及再为其有利之辩解,
对原裁定及确定判决已审酌及明白论列之事项再事争辩,
又就抗告人所提方智民、黄宇亮之供述,并非确实之新证据,
而足认抗告人有应受无罪、免诉、免刑或轻于原判决所认定罪名之情形,
原裁定已说明其理由,经核于法并无违误,抗告人任凭己见,
指摘原裁定关于肇事致人伤害逃逸部分不当,核非适法之再审理由,此部分抗告为
无理由,应予驳回。
后面懒得讲了,看了一下这整宗案件
几乎抗告状都是许姓少年自己 没有挂名律师帮忙
既然都让许姓少年穷尽诉讼手段让你三级三审都用完
找这两个证人根本是最大的败笔 当证人却对事发经过与官方纪录说词不一
结果许姓少年却拿他们当救命灵丹?
为何不认份去请个有经验的律师帮你打官司?
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 既然你提不出比对方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你要讲啥正义公平?
作者: dean1990 (狄恩院长)   2019-01-14 18:53:00
太长,请先讲结论
作者: words2012   2019-01-14 18:54:00
没错 台湾人为什么很喜欢非法公审肉圆父就不能好好让法官审判 加辣肉圆父吗
作者: changanche (半熟蛋)   2019-01-14 18:55:00
这么长法盲不会想看啦 他们只会叫你说重点
作者: words2012   2019-01-14 18:55:00
公审是为了正义 还是为了自己爽 这就是问题!
作者: Observation (观察)   2019-01-14 18:55:00
八卦ㄈㄓ都理组理盲看ㄅ懂辣
作者: OhwadaAkira (真的好想妳)   2019-01-14 18:56:00
私以为 肇事逃逸前几行也该上个色吧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9-01-14 18:57:00
公审就审个平民百姓,怎么不去抓黑道出来审
作者: cerpherus   2019-01-14 19:03:00
结论就是 没有公平正义
作者: kaisyaku (迟缓)   2019-01-14 19:05:00
你讲这么多没用啦,乡民又不认识字
作者: imdogpig   2019-01-14 19:08:00
所以今天的风向是?确定后才能选边站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9-01-14 19:18:00
翻译:没有照规则,法官不受理。 这算护航? 问题就在这啦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9-01-14 19:23:00
你的翻译真特别,我以为至少会有个证人乱作证导致败诉,乡民法学素养不错喔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9-01-14 19:28:00
你的以为就是原因所在啦~ 你的不错人民搞不懂啊~~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9-01-14 19:32:00
因为软件不值钱 律师怎会值钱? 律师医师会计师等都软件多吧?少年要的是法律保啊 比照健保那样 底下XX师都领点数总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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