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看不懂这篇是什么状况吗
1. 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性交,遭判有期徒刑6月
一般来说未成年性侵害案件, 最少最少都是三年起跳,
6个月大概就是两情相悦, 然后与家属达成和解,
法官审酌后判个6个月, 讲白点是个屁大的案子
2. 去年6月底假释, 那大概也至少坐了近4个月牢
换句话说, 一个屁大的案子, 只剩下2个月刑期,
你要人戴半年的电子脚镣? 到现在还不能拿下来?
只有我觉得这篇新闻根本不是“高风险性侵害犯脱逃”
而是“检方滥权”、或是记者又在不知所云?
有没有人能去把原始状况翻出来一下?
※ 引述《fukawa947 (交大薛之谦)》之铭言:
: 三立新闻网
: 台东人注意!性侵假释犯破坏电子脚镣潜逃 检急发通缉令
: 注意!台东一名25岁潘姓男子,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性交,遭判有期徒刑6月,去年6
: 月底假释出狱后付保护管束,检方认为有高度再犯风险,对潘男进行电子脚镣监控,昨(
: 10)日晚间他竟破坏电子脚镣逃逸,目前检方已经发布通缉令!
: https://i.imgur.com/fpra7oq.jpg
: ▲台东一名性侵假释犯破坏电子脚镣潜逃。(图/资料照)
: 台东地检署指出,潘姓男子与未成年少女性交,还曾有窃盗、恐吓等前科,遭法院判有期
: 徒刑6月,2018年6月底假释出狱后,保护管束并配戴电子脚镣,并实施宵禁,晚间10点到
: 隔日上午6点不得外出。
: 不过昨晚潘男竟将破坏脚镣潜逃,并弃置在花莲凤林大富火车站附近,目前检方已发布通
: 缉令,要将其逮捕归案,也呼吁居民注意安全!
: ★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83386
: 备注:
: 这可以公开个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