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etwry (qetwry)
2018-12-18 14:14:16※ 引述《cipc444 ()》之铭言:
: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
: 是蛮有意义的讨论
: 先把讨论范围限定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会更聚焦
: 首先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 基础法理就是填补损害
: 而不具有惩罚性质(除了少数法条例外)
: 在进入现代社会中之后
: 受科技发达所赐 人们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同时 也在面临更多的风险
: 归根究柢
: 民法所要处理的问题 就是当风险发生 损害产生的时候 应该要由谁来负责
: 一般车祸发生时
: 我们会认为 应该由可以归咎责任的一方去承担风险
: 意思就是
: 当这起车祸是因为你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你就应该去承担风险
: 去把这个风险填补起来 也就是赔偿损失
: 这种概念化的思考流程是很重要的
: 当你能用这种概念化思考的时候 才是真正进入法律的领域
: 从法律角度来说 要你付钱赔偿别人车祸受损 不是很单纯的天理存在
: 而是经由概念化思考流程得出的结果
: 因为你可以被归咎责任 所以你承担风险 所以你负责拿钱出来填补损失 也就是赔偿
: 但反过来说 如果是过度高于期待以外的风险呢??
: 假设这是一个理性社会 然后人们做事前都先思考过风险
: 那我会假设
: 我开车时候 大概会有1%的机会出车祸 然后约莫要给付50万赔偿金
: 这种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以我愿意开车
: 但我万万没想到
: 竟然出一次车祸 要赔500万 这个风险已经超出我预想的范围了
: 这时候 民法就应该重新思考风险的分担
: 如果不处理 就只有两种结论
: 一种是大家都不管风险了 谁出事谁倒楣
: 但这种做法并不公平 因为法律的存在就是要降低运气对于你人生的影响力
: 另一种是大家都过度在意风险 所以没人敢开车了
: 这样反而是文明的倒退
: 所以现在既然要重新分配风险 那要怎么分配呢??
: 你说让撞人的分配不公平
: 那让被撞的分配也很不公平阿 这样他不是很衰小吗 被撞还要自己承担风险
: 当然有些很极端的想法 可能认为 你既然有钱买豪车 就应该承担风险阿
: 当然这也是一种价值选择
: 但比较一般的解决办法是
: 让风险由整个社会承担 这样每个人都不会因为风险而导致无法生活
: 一人要出2500万很难 但全台湾一人出一块就很简单 是一样的道理
: 而这也是保险的原因
: 然而我国政府并没利用保险来处理上述风险
: 所以理论上 应该要设置某种新型态的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
: 我是指透过公权力去平摊风险 而不是商业保险
: 应该有一个类似保险机制来处理这个问题
: 而不是直接修改法律 让被撞的人去承担风险
: 这样的选择会更加的社会政策导向 也比较符合民法一贯的思考脉络
: 但我们仍然要面临一个问题
: 究竟这种保险 是要由开车的人保 还是被撞的人保??
: 这仍然是价值选择的问题
: 进一步来说
: 假设被撞的人保了 但是保险公司又向开车的人去讨钱
: 这样也会失去分摊风险的原意
: 结论上来说 这个问题应该不只是单纯修个法条就可以好好解决的
: 但问题能被提出来讨论 仍然是好事
在路上撞到超跑很衰....令人同情
但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 善良的台湾人都来同情这些人, 捐款帮忙解决问题
那台湾的车祸比率是不是不会减低?
大家开车也不用太小心....
反正撞死人有强制险, 撞到头又大..便宜,
撞到超跑有人捐款...赔完还有剩, 又可以上IG打卡我撞过超跑
台湾人开车有侥幸的心态
路口不停下观察左右来车(美国STOP sign的动作)
我看到的几乎都是看到有车才急煞, 如果精神状况差一点反应慢一点可能就车祸了
高速公路车跟的很近....如果前面有状况反应来的急吗?
机车在红灯时爱钻小缝(我就被A过后照镜+侧门)
如果出车祸的代价提高几倍, 是不是就会让这些人更小心? 未来死于车祸的人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