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wenli (别哭)》之铭言:
: 贫富差距扩大赔不起 民间发起制定“超跑条款”
: 2018-12-18 11:02经济日报 记者韩化宇╱即时报导
: 20岁林姓男子清晨帮母亲送货,在石碇区与四辆法拉利超跑发生车祸,修维费恐达千万元
: ,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除了捐赠送暖,民间也发起修法游说运动,呼吁立法院订定“超跑
: 条款”,也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赔偿必须有上限。
: 资深金融界人士张晋源今(18)日在脸书上发起连署,呼吁立法院制定“超跑条款”。他
: 表示,贫富差距变大,天价超跑变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赔不起生活还会陷入困
: 境,看到名车就要让他三公尺。
: 张晋源在脸书写说:“有钱开超贵的车不该成为其他人的恐惧。否则台湾会变成有钱横冲
: 直撞,没钱滚到旁边去的鬼地方!”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43131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
是蛮有意义的讨论
先把讨论范围限定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会更聚焦
首先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 基础法理就是填补损害
而不具有惩罚性质(除了少数法条例外)
在进入现代社会中之后
受科技发达所赐 人们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同时 也在面临更多的风险
归根究柢
民法所要处理的问题 就是当风险发生 损害产生的时候 应该要由谁来负责
一般车祸发生时
我们会认为 应该由可以归咎责任的一方去承担风险
意思就是
当这起车祸是因为你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你就应该去承担风险
去把这个风险填补起来 也就是赔偿损失
这种概念化的思考流程是很重要的
当你能用这种概念化思考的时候 才是真正进入法律的领域
从法律角度来说 要你付钱赔偿别人车祸受损 不是很单纯的天理存在
而是经由概念化思考流程得出的结果
因为你可以被归咎责任 所以你承担风险 所以你负责拿钱出来填补损失 也就是赔偿
但反过来说 如果是过度高于期待以外的风险呢??
假设这是一个理性社会 然后人们做事前都先思考过风险
那我会假设
我开车时候 大概会有1%的机会出车祸 然后约莫要给付50万赔偿金
这种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以我愿意开车
但我万万没想到
竟然出一次车祸 要赔500万 这个风险已经超出我预想的范围了
这时候 民法就应该重新思考风险的分担
如果不处理 就只有两种结论
一种是大家都不管风险了 谁出事谁倒楣
但这种做法并不公平 因为法律的存在就是要降低运气对于你人生的影响力
另一种是大家都过度在意风险 所以没人敢开车了
这样反而是文明的倒退
所以现在既然要重新分配风险 那要怎么分配呢??
你说让撞人的分配不公平
那让被撞的分配也很不公平阿 这样他不是很衰小吗 被撞还要自己承担风险
当然有些很极端的想法 可能认为 你既然有钱买豪车 就应该承担风险阿
当然这也是一种价值选择
但比较一般的解决办法是
让风险由整个社会承担 这样每个人都不会因为风险而导致无法生活
一人要出2500万很难 但全台湾一人出一块就很简单 是一样的道理
而这也是保险的原因
然而我国政府并没利用保险来处理上述风险
所以理论上 应该要设置某种新型态的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是指透过公权力去平摊风险 而不是商业保险
应该有一个类似保险机制来处理这个问题
而不是直接修改法律 让被撞的人去承担风险
这样的选择会更加的社会政策导向 也比较符合民法一贯的思考脉络
但我们仍然要面临一个问题
究竟这种保险 是要由开车的人保 还是被撞的人保??
这仍然是价值选择的问题
进一步来说
假设被撞的人保了 但是保险公司又向开车的人去讨钱
这样也会失去分摊风险的原意
结论上来说 这个问题应该不只是单纯修个法条就可以好好解决的
但问题能被提出来讨论 仍然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