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E2005 (混吃等老死)》之铭言:
: 跟风问
: 我一直觉得很奇怪....到底是台湾公务人员脑筋很死, 还是法律真的有规定,
: 为什么整个公务体系给我的感觉就是: 印章 >>>>>>> 手印 Orz
刚开始写民法的时候还没有指纹技术
中国文盲又多
用印章代替签名就很正常
所以印章与签名有同等效力就被写入民法
可是文盲又没有印章该怎么办?
就是只能盖掌纹了,也就是电视里的画押
但是因为以前没有验指纹的技术
所以民法上面要求盖指纹还要有2个见证人签名
才能和签名有一样的效力
那以前印章怎样防伪?
通常就在印章上面用刀子画几条不规则的线
: 印章要伪造 简单多了吧
: 手印难很多了
: 而且指纹根本就是直接跟DNA一样 代表你的身分
: 印章代表性太低了..
: 可是像是去邮局
: 去户政
: 手印完全不接受 一定要印章 是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