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判死!寻妻不成溺杀2人 最高法院今仍让他逃死
2018-12-07 10:11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男子沈文宾为查逃家妻子下落, 5年前与弟弟沈文夏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和吕姓男邻
居,拷问后溺杀弃尸,沈文宾一审到更三审五度被判死,案件上诉,最高法院今天宣
判,四度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沈文宾(35岁)因长期对妻子家暴,妻子不堪虐待离家出走,他遍寻妻子不著,2012
年12月和同父异母弟弟沈文夏(29岁),一起开车去宜兰到张姓妻子哥哥经营的槟榔
摊,打算逼问妻子下落,由于当时沈的妻舅不在家,两人就持枪押走妻舅的女朋友,
以及妻舅的吕姓友人,途中沈文宾与二人口角。沈文宾兄弟于是将潘、吕载到桃园大
溪山区,綑绑两人手脚,丢入灌溉沟渠溺杀,再运往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
沈文宾一审到更三审均被依杀人罪判处死刑,而他每次还押途中都会主动向媒体鞠躬
道歉说,“我杀人了,做错了”。最高法院当时认为,更二审没有审酌部分犯罪事实
,且理由不完备,三度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更三审今年6月再度判沈文宾死刑。
沈文宾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上月开言词辩论庭,沈的律师王淑琍、薛炜育、林俊宏
主张原审判决仍有不完备之处,依照国际公约应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沈家
中还有未成年子女,程序上应顾虑到子女的想法,让小孩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另外,律师团认为,沈也许不是好国民、好配偶,但他是“尽孝道的好儿孙、好兄长
、好父亲”,只是想找回老婆,出发点不是恶并三度问“这条命不能留吗?”
最高检检察官朱富美指出,沈随意溺杀不相干的人,是恶中之恶,比行刑还苛。将沈
家仍有未成年子女纳入量刑考量缺乏依据,若真纳入考量,那被害人子女、亲属权利
是否也要列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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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宾(右)被控溺杀双尸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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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打老婆的好爸爸(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