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新是怎么摔死的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18-09-29 07:19:09
版上大大有提到,蛮实用的
民法小教室
第 948 条
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
有者,纵其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但受让人明知
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者,不在此限。
动产占有之受让,系依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之者,以受让人受现
实交付且交付时善意为限,始受前项规定之保护。
第 949 条
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二年以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
依前项规定回复其物者,自丧失其占有时起,回复其原来之权利。
第 950 条
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之物,如现占有
人由公开交易场所,或由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之商人,以善意买得者,非
偿还其支出之价金,不得回复其物。
简单来说,郭就算买的是赃物
只要是“由公开交易场所,或由贩卖与其物同种之商人,以善意买得者”
原占有人就得全额买回
郭花6000万买珠宝
严就得花6000万跟郭买回来
她自己的损失得去跟沈拿
大千当铺算是公开交易场所,所以症结点是
1.郭不知道这条法律
2.郭知道这条法律但是被罗给阴了(机率低,原因后述)
3.郭不是善意第三人
4.珠宝并非由郭买回,而是郭借钱给沈,由沈赎回,沈在私下把珠宝给郭
2的机率低的原因是
郭有将珠宝转当,这个动作无疑在保护自己(至于是不是伪造典当时间是另一回事)
如果郭真的是善意第三人
且知道有这条法律
根本不需要转当
也不需要伪造时间
只要有民法950就是免死金牌
管你罗是立委还是总统
以上资讯来自版上不愿具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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