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自行车男“7秒5刀”捅死龙哥!判正当防卫免

楼主: tosay (12333)   2018-09-02 08:59:46
中国这种判例也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类似的也是判无罪 不过中国的就不多贴了
重点各位生活在台湾
来看看台湾的判例
<以一打五与正当防卫>
以下整理自台北地院104重诉16,这是一则昨天很热门的新闻,如果您是法官,会怎么判
呢?
[联合][1打4!谈判杀人 防卫过当关十年]
[苹果][他一打四、对方1死3伤 防卫过当判10年]
一、事发经过:
1.被告哲豪和崧玮之前结怨,某日崧玮和其他四人(阿庭、阿维、阿俊、阿凯)吃宵夜,
意外看到哲豪,因而起意打算教训他。
2.崧玮拿起辣椒喷雾罐向哲豪喷去,并徒手殴打,其他四个朋友也徒手加入,准备将哲豪
推入车时,被哲豪挣脱,并从口袋中拿出刀刃6-7公分长之折叠刀挥舞,崧玮朋友阿庭、
阿凯拿起球棒和其他人继续攻击哲豪。一阵乱斗之后,哲豪持刀刺入阿庭左腹、阿维右胸
、阿俊左腹及崧玮左胸,造成崧玮心脏穿刺伤不治死亡。
3.检察官起诉哲豪和崧玮的四位朋友。在哲豪杀人案件中,哲豪辩称并无杀人或伤害之意
,因为一开始就被辣椒喷雾弄到眼睛睁不开,才会拿刀乱挥,属于正当防卫。
二、法院判决
(一)哲豪犯一个杀人罪(崧玮)、三个杀人未遂罪(阿维、阿俊跟阿庭),属于过当正当
防卫,无法阻却违法,只能减轻刑责,理由如下:
1.崧玮等人所受伤势,都是一刀刺击胸腹部要害,而且均有相当深度(崧玮左胸11公分深
、阿庭胃肠穿孔、阿维气血胸一度病危、阿俊4公分长撕裂伤),并非挥舞乱划所呈现之
表浅伤痕。
2.从监视录影光盘影像所示画面、证人所述,两方人马都是自己回车上并未有人被搀扶回
车,足认被告眼睛虽遭辣椒水喷洒,但视力状况并未完全受影响,仍能视人视物行动自如
。被告于刺击时仍能针对当时对其发动攻击之特定人,而非系在眼睛看不见之情况下持刀
挥舞。
3.依当时之客观情状,被害人崧玮系持辣椒水喷洒并徒手殴打,其他四人有两人徒手、两
人持铁棍,被告仍可以大声恫吓作势挥砍或划伤非要害部位等方式防卫,但被告持刀分别
朝被害人要害攻击。因此被告防卫行为在客观上显然过当已超越必要程度应属防卫过当。
4.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
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防卫过当,仅得减免罪责。
(二)除此之外,哲豪不只是就崧玮犯杀人罪,就其余受伤三人,哲豪并也非基于伤害故意
,从下手方式,法院认定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未必故意)。所谓未必故意是指刑法第13条
第2项:“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
论。”法院认为:被告对于持刀用力刺击崧玮等人之要害部位足致人于死之事实,在行为
时应有认识但仍决意为之,因此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
(三)杀人罪为死刑无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使崧玮死亡部分,处6年有期徒刑
,其余杀人未遂,共三罪,分别处3年、3年及2年6个月,应执行刑10年。
(四)补充:被告哲豪所受伤势为:头枕部挫擦伤、额头挫擦伤、左后背挫伤、左手前臂挫
擦伤、右大腿挫伤。
三、相关网址
(一)判决网址:http://judicial.ronny.tw/TPD/M/104/%E9%87%8D%E8%A8%B4/16
(二)相关新闻网址
1.[联合][1打4!谈判杀人 防卫过当关十年]http://udn.com/…
/1281656-1%E6%89%934%EF%BC%81%E8%AB%87%E5%8…
2.[苹果][他一打四、对方1死3伤 防卫过当判10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1030/722025/
上述 引自 一起读判决
==
结论就是 台湾的正当防卫 是建构在 你能保命 抵挡对方之下的反击
就算对方多打少 也都带武器 你还是不能干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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