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法三读 徐旭东赢了、大同条款宽松

楼主: takaai (asdg)   2018-07-06 22:34:58
公司法三读 徐旭东赢了、大同条款宽松版通过
记者彭梦竺/台北报导2018/07/06
https://tinyurl.com/y9778wb9
▲历经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今(6)日在立法院院会将拼三读。(图/NOWnews资料
照)
争议多时的《公司法》大修法,今(6)日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一次修正150条,是近
10年的最大修法,其中,备受关注的“SOGO条款”修法将违法事项范围扩大,且利害关系
人也可申请撤销,不过修法并不溯及既往,代表远东SOGO经营权不受影响;至于“大同条
款”,也增订为“3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
临时会”。
历经近20年来最大幅修法的《公司法》,这次修正主要关注于法令松绑、公司治理,以及
洗钱防制强化,上周五已完成部分条文二读,但仍就有21项条文未获得共识,立法院临时
会院会上午开始处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保留条文,其中,最具争议的“大同条款”、“
SOGO条款”、法人董事是否删除,以及与洗钱防制有关的实质受益人申报等4项条文引发
朝野意见分歧、相互角力,最终三读通过。
公司法第173之1条,也就是所谓的“大同条款”部分,考量到外界忧会引发派系斗争经营
权,因此附加但书,采取较宽松的版本,在二读时,增订为“3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
总数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
除了“大同条款”二读通过后,另一项争议条文“SOGO条款”则是做了文字修正,通过二
读表决,条文将违法事项范围扩大,只要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等罪,经裁判确定后主
管机关可以不经检察机关通知,就撤销或废止违法公司的登记,并新增利害关系人也可申
请撤销,不过修法并不溯及既往,SOGO公司增资案并不适用。
除了2大争议条款之外,这次《公司法》修法也新增防制洗钱条款,在实质受益人申报条
款部分,原定公司每个月必须申报实质受益人,范围包括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在经修正后,订定公司每年定期以电子方式申报到中央主管机关建置或
指定的资讯平台,如果有变动,应于变动后15天内申报。
至于删除法人董事的提案,在这次修法时则未获得采纳,最终遭到否决,维持政府或法人
为股东时,得当选董事或监察人的规定。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706/278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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