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通奸去刑化是不是鼓励外遇呀

楼主: ebod221 (ebod221)   2018-07-01 07:04:18
※ 引述《max006 (寂静的歌声)》之铭言:
: 我个人反对通奸除罪话
: 没有刑法的保护
: 弱势在打官司上又更难了一点
: 有人问通奸到底伤害了谁
: 只是情欲的流动
: 不应该用刑法来规范
: 我对此只能笑一笑的回答
: 通奸,伤害了对婚姻的承诺
: 通奸,伤害了你曾发誓要守护一辈子的人
可是这位老大,你知道刑法对于通奸有严格要求吗
你知道对于刑法来说,民法反而更容易让你所谓弱势的一方去打官司
民法第1052: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为虐待,致不堪
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何况,侵害对方的配偶权还得负损害赔偿
不懂为何您会说这样会很难打官司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8-07-01 08:37:00
大家一想到除罪化,就以为会妖魔乱舞。才不管为什么除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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