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开发恐受限 苗县议会退回“石虎保育条例”
自由时报〔记者张勋腾/苗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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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政府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条例,苗栗县议会定期会今天审议,
条例规定苗县府及所属单位在栖地内兴办公共工程开发逾1公顷或辟路逾1公里,
须向专家咨询。
惟议会第四审查会认为,此规定恐让苗栗县开发受限,
要求苗县府研拟更周延条例再行提案审议,全案决议退回。
石虎为濒临绝种保育类动物,全台现存总数不到500只,其中约7成栖息于苗栗县浅山,
今年已发生5起石虎被路杀。
苗栗县石虎保育自治条例规定,苗县府及所属机关在使用石虎栖地兴办公共工程开发面积
逾1公顷或道路长度逾1公里,且位于石虎栖地,应事先向石虎生态保育背景专家咨询机制
,充分了解公共工程开发对石虎影响程度,作成是否需回避、减量,达成兴办环境友善工
程之目的,兼顾人与石虎之需求。
苗栗县议会第四审查会小组召集人林宝珠指出,此案经充分讨论,
多数成员认为苗栗县政府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条例“开发逾1公顷或辟路逾1公里须咨询”
的规定,恐造成公部门及民众诸多受限。
县议员韩茂贤补充说,石虎的天敌是人类,他认为应加强对人类管理、训练及教育等,
尤其苗栗县山多田少,此条例限制恐对苗栗县长久的发展不利,一旦划设后,
开发处处受限,建议苗县府研拟更周延条例再行提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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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为濒临绝种保育类动物,全台现存总数不到500只,其中约7成栖息于苗栗县浅山。
(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