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我只有查五个,你是在大声什么?
查管案 北检:约谈台大5遴委有必要性
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相关案件,近日以证人身分传唤多名台大校长遴选
委员,有媒体报导指被约谈遴选委员人心惶惶,形容“比白色恐怖更恐怖”,北检今中午
已发新闻稿强调是依法行事,勿渲染事实、混淆焦点;今晚北检再次发稿补充澄清,至今
仅讯问过21位遴委中的5位,且5人皆确实有约谈的必要性,5委员也多对北检保护他们隐
私的做法表达感谢与支持,没有表示异议或不满。
有关本署侦办告发台大校长候选人管OO等相关案件,相关报导“比白色恐怖更恐怖”、“
而且非常坏心”云云,本署今日第二度澄清如次:
1、 本案讯问5位遴选委员确有其必要性
本署分案办理上开案件,起因乃国人质疑台大校长候选人兼职与遴选过程公正性问题,可
能涉有伪造文书及背信等罪嫌而为告发。故候选人兼职是否合法、遴选过程中是否有如实
揭露相关兼职身分、遴选委员与候选人间是否有遵守相关利益回避之原则及规定等均为本
案调查重点之一,且相关会议纪录内容均仅“简略”记载,故有讯问部分遴选委员以厘清
案情之必要。
2、 本署迄今仅讯问全体21位遴选委员中之5位
上开台大校长遴选过程虽有会议记录,但内容均仅“简略”记载,且相关各次会议并非全
体遴选委员均全部出席,为还原遴选过程及各该会议讨论之过程,且在涉及上开告发质疑
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之必要范围内,本署业以证人身分讯问全体21位遴选委员中之5位。该5
位遴选委员分别为召集人、业务主管机关代表、学院代表等。在该5位遴选委员之同意下
,检察官安排适当时间使其到庭说明,且均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并无让出庭之遴选委员们
人心惶惶之情形,部分媒体之错误报导容有误会。
3、 本案多数作证之遴选委员对本署保护其隐私表达感谢与支持
为协助司法机关发现事实之真相,证人作证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依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第4项之规定,传票至迟应于到场期日24小时前送达。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论者
有谓必事先以书面传票通知,否则违法云云,实属误解。本案以电话传唤证人,多数作证
之遴选委员对检察官以此方式保护证人隐私表达感谢与支持,亦未闻有对检察官此种方式
持有异议或不满者。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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