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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廷 分享了林彦甫的贴文
1小时
【重点是暴力,不是面具!】反制暴力同时,当心保守管制思维复辟
这两天看反年改的群众在立法院外攻击警察、殴打记者,甚至围堵医院,都让人感到无比
气愤。再怎么样,都不该使用暴力。
但今天看到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特别引用《集会游行法》,说“依法人民集会是不能戴面
具、不得装扮让人认不出来”,以此来指称抗争者违法。这样的说法令人相当担忧。
我第一个想起的是当年黑名单闯关的故事。
在纽约念书时,常常听长辈讲起海外黑名单的历史。其中最经典的就是 1989 年郭倍宏传
奇式地闯关回台,即便国民党发出多张追缉令,都抓不到他的人。
后来郭倍宏预告自己将在一个选举造势场上现身,国民党在周遭布下重兵,准备将他缉捕
归案。但当天晚上,全场数以千计的群众通通戴上“黑名单”面具,让郭倍宏顺利上台演
讲,再掩护他离场。
每次听这个故事都相当感动。
当然这场集会与反年改不能直接类比。但我想说的是:问题的重点在暴力,不在面具。
*
徐国勇今天引用的条文,是现行《集会游行法》的第 14 条,它规定政府在“许可”室外
集会、游行时,可以限制“关于妨害身分辨识之化装事项”。
但民进党过去长期主张删除《集游法》的“许可制”规定,要将其改为“报备制”。徐国
勇提到的条文,在 2016 年的行政院版、郑丽君版、苏治芬版、陈亭妃版草案中都主张删
除。最后在委员会审查时,朝野立委,包括时代力量的委员,也都无异议通过删除这项条
文。
初审完成之后,民进党迟迟不将法案三读,至今未完成修法。但当初之所以做这样的修改
,原因就是:在一个“保障集游权利”的时代,我们不该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力去干涉人民
的集会自由。
试想,每年同志大游行时,许多朋友都盛装出席。若警方引用这个条文,坚持要将化妆出
席的朋友移送法办,我们又做何感想?
*
重申一次我的立场:我反对年改群众的暴力行为。有任何人(不论蒙面与否)做出明确的
攻击行为,警方都绝对应该逮捕这些现行犯。
但我不支持行政院拿“不得戴面具”来当作检讨抗争者的理由。因为这不但有违目前《集
游法》修法的方向,也可能让保守管制的思维复辟。
当然,徐国勇今天讲的一句话还是正确的:“反年改与太阳花不一样”。
看到反年改的暴行,许多保守派很喜欢说:“今天反年改的人会有这种行为,就是因为法
院判太阳花无罪,他们才有样学样,去‘公民不服从’。”
这完全莫名其妙。
在当年太阳花的一审判决中,法官明订的“公民不服从”要件,就包括了“须为公开及非
暴力行为”。对我来说,这条界线相当清楚。
从 1989 的黑名单、2014 的太阳花,一路走到今天,捍卫集会自由,是一代代台湾人共
同奋战的目标。
这个目标时常会遭受挑战,但我们唯一一种迎击的方式,应是尽力去倡导公民不服从的概
念,保障人民集会的自由;而非自我限缩,搞到警察以后可能揣摩上意,毫无分际地去取
缔各种集会中的化妆和面具,甚至祭出更多保守化的管制。
如果真有那么一天,那才是这些保守派最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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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导:
政院:太阳花未攻击记者与反军改差很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08561
反年改使用暴力非常让人唾弃,不过话说回来,集会游行法至今仍存在的恶质规定,民进
党到底要不要修?是玩真的还是真的?
还好为廷分享这篇优质的文章,让我们能回头看看党外人士对抗国民党到民主改革开放的
奋斗历程,唤醒各位沉睡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