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s1 (Zzzz...)》之铭言:
: 法律系是社会学科
: 本来就是被炒起来的
: 台湾就是金钱导向 很肤浅的
: 二类电机 三类医科 哪个不是金钱导向 毕业工作需求
: 法律也不意外
: 当年强盛期的时候
: 律师一个人的营收 可以媲美医生收入 大概就是小企业的等级
是说,你要这样想也是没有错啦
毕竟真的有许多律师眼里只有钱
但律师这个职业,有包含许多公益性
1.帮委托人当民事诉讼代理人:主张法律上的权利
(1)如果是当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功能在于帮助原告向被告主张法律上的权利
要回自己法律上有理由而该拿的
或是防止被告侵害原告权利、或是损害赔偿等等
(2)如果是帮被告担任诉讼代理人
就是帮助被告找寻可用来抗辩的法律依据
例如已经罹于时效的债务
债权人已经过了法定时效才来讨钱
虽然“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是一般社会通念的想法
但谁叫原告让自己的权利睡着而不积极一点主张
法律上认为这样对自己的权利不积极主张的人可能对这点东西并不在乎
所以设置了请求权时效,让债务人可以时效抗辩
虽然实际上真的有欠钱,债务也存在,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不还
2.担任委托人的刑事告诉代理人
虽然告诉代理人的功能通常只是写写状而已
毕竟刑事诉讼的侦查主体是检察官,负责帮告诉人调查证据的并不是律师
(补充:因为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能力是有设定门槛的,比方说要告人家通奸
结果你自己请征信社去摩铁破门,光是破门这个动作就有违刑法第306或307
条,纵使是请警察去破门,只要是没有法源依据的搜索行为,刑事诉讼法第
155条第2项规定是不得作为判断依据的,也就是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所以
台湾不流行私家侦探。)
所以律师在告诉代理人的这个地位上
是作为帮助告诉人先行整理、过滤是否有提告的依据
也有避免滥诉而造成检察机关不堪负荷的功能
3.担任被告的辩护人
如果是担任被告的辩护人
除了帮助被告找寻法律上可以和检察官抗辩的依据之外
也有帮助发现真实的义务
律师法第1条就有规定
“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
“律师应基于前项使命,本于自律自治之精神,诚实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及
改善法律制度。”
同法第26条规定
“律师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托人受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
同法第28条规定
“律师对于委托人、法院、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不得有蒙蔽或欺诱之行为”
同法第32条第2项、第35、36条规定
“律师对于受委托、指定或嘱托之事件,不得有不正当之行为或违反其业务上应尽
之义务。”
“律师不得挑唆诉讼,或以不正当之方法招揽诉讼。”
“律师不得代当事人为显无理由之起诉、上诉或抗告。”
所以,律师除了赚钱以外
也有许多要遵守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可能会跟一般社会通念上的道德不太相同)
还有律师这个职业事实上是以公益性为主的
除非跟部分只顾赚钱的无梁医师一样
: 在政府才从戒严走出来不久 社会普遍知识程度不高
: 法律人的象征 社会地位是很高的
: 有钱又有地位 怎么不会是第一志愿
: 但现在呢 没考上的话
: 法律系唸出来 除了会废死外
: 法律专业知识大概就跟大学生上通识课差不多
这句话我不同意
通识课教到的东西我不相信足够拿来应付诉讼
毕竟通识课教的都是实体法的皮毛而已
法律系的学生除了实体法要懂之外
还要知道:
1.立法原理原则
例如如果立法者要立一个新的罪叫做肥宅罪
假设条文长这样
“I为肥宅者,处死刑。
II前项之罪,溯及中华民国1年10月10日生效。
III第一项之罪,不得上诉。”
这样就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违反诉讼权保障)
所以这种原则基本上除了规范司法者,也同时规范立法者
2.为什么这部法律这样立 (立法理由)
3.法律修正的原因
最重要的就是
4.程序法(诉讼法)的规范
因为你如果只懂实体法
你也知道刑法271条第1项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你不知道一样是有死人的事情
有可能实际上并不适用杀人罪而是例如过失致死之类等等的其他罪
还有关于有认识过失跟不确定故意要如何判断
这也不是通识课会教给你的
因为程序法规范的是更细节性的
毕竟诉讼上除了要讨论实体事项以外
程序事项也是重点
假设警察、检察官根本在侦查时违法取证或是刑求
光是程序事项就是攻防重点了
如果只知道刑法这种实体法,你要如何打诉讼?
通识课学到的东西真的是不够用的。
: 更不用说现在司法院花一堆钱做基层法学教育 公民课那些
: 很多打官司 法律问题
: 随便网络一查就有了
对,你随便网络查就有
但你难保查到的资料不是旧法时期的见解
有些案件事实,网络查到的见解也会有百百种
常常都要个案认定的
你真的上网随便查随便信
我就看过有不懂的人贴股沟到的中共法条来问我
他还以为那是我国的法律呢
: 一堆常进出监狱的犯人 多专业咧 也就是这种等级咖小
: 多经验的几次 就能自己搞定了
有没有听说过“强制代理案件”?
没有的话也麻烦你股沟一下喔
: 更不用说现代人 你自己的ptt吸收知识能力了
: 而且除了上法院外 平常会碰到的生活法律问题 真的估狗一下都有了
我相信你今天看PTT看到我这篇文章
应该是学到蛮多的无误
股沟的话,你真的要信...
就碰过很多当事人当初不委任诉讼代理人
自己去起诉,结果准备程序之前法院要求要补正的东西
还有诉讼法规定的期日期间根本不懂
到后来根本还没有进到实体辩论就被驳回
判决过后20天才来找律师要提上诉
但上诉期间早就过了
股沟,可以啊
: 而律师 你现在能从黑翻到白吗? 别天真的 那是电影看太多
你如果只有把律师的工作想像成“把黑翻成白”
那也太单纯
况且法院会出现判决违背法令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尤其是一审法院
我甚至怀疑是不是有些法官为了想要结案
就赶快把案件都给上诉审去烦
如果没上诉更好
一审就判决确定
有些当事人有主张的东西;对诉讼来说很重要的东西
法官漏未斟酌,这就会属于“判决不备理由而违背法令”的理由
上诉审的法官也是会有机会翻案
只是你看过的判决肯定不多
大概都是看电影来学法律吧
: 九成都还是在事后一起干谯法官 赶快把责任推出去 不然等一下被干而已
: 法庭外直接跟自己律师起冲突 被干谯的 屡见不鲜咧
律师当然也有分好坏
如果眼里只有想到钱
为了想要赶快收到案件前金而接受委任
到后来才发现根本没有当事人讲得这么有理由
就会发生这种状况
但这种情况律师是会有赔偿责任的(律师法26、32条)
但比较常见的状况其实是当事人自以为很站得住脚
一开始连律师都骗
让律师误判以为有理由(但通常不会跟当事人乱打包票)
结果起诉以后才跟律师说真话
诉讼失利了以后再把责任全推给律师
: 以前社会地位高 你收钱 他还要感谢你
: 现在是业务员性质 你收钱 没服务到位 没服务满意 下场跟业代差不多
: 律师收入 台北实习价就不讲了
: 现在台湾惯老板习性 逻辑烂又爱乱搞 不就在杀鸡取卵 别人小孩死不完
: 正式受雇四万多 台北封顶大概也就六万多 加班加不完
受雇一般确实刚开始可能只会拿45000多
但是这样的事务所流动率一定会很高,也留不住人
所以一般会约定多久以后调薪
就小妹我认识的律师,都有6~7万跑不掉
如果是合署、独立执业的,接法扶消债
勤一点一个月绝对超过6万。
: 剩下就只能当合伙人 或是自己接案才能增加收入
: 所以才那么多律师宁愿去当公务员 或是之前新闻的法官助理
“那么多”的标准是什么?
有多少? 一个法官会有多少法官助理?
: 除非你国高中生就立志国考
: 真的家境清寒 国民义务教育是你唯一的资源
: 可以在大二 大三就先考的书记官安身立命
: 不然法律系 早就没有一类第一志愿的本钱了
我个人觉得,你太把法律系的发展方向侷限在律师了
虽然我自己也觉得
医学系毕业的医师上榜率接近100%
对法律系来说,法律系没像医科这么有工作保障
但如果认真念,好好学
应付考试绝对都不会是难事
你也可以想想看,法律系至少在准备国考上
就有先天的优势
毕竟大多考试都一定会考到法规
就算是文化行政、台铁之类非法律专业的工作
也都会要考法律
同学
法律系纵然不是第一志愿
但绝对没有你说的这么一无是处啦
况且“工作”这件事
虽然追求薪水愈高愈好
但如果跟自己内心的志向相违
或是内心有更高的梦想要追 (ex:齐柏林原本只是个公务员)
那“上下班工作”这件事对你来说只是一个暂时的过程
如果你自己是法律系的
却又发这样的文章
那你肯定没有在认真上课
你也一定对法律没有兴趣
但在这样的基础上做出这样的评论
有点不负责任
这个圈子内确实不是什么梦幻般天堂
但绝对不是毫无价值
你的言论也一定程度体现了台湾不尊重专业的心态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