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二儿子小女友太正!男偷教“健康教育”

楼主: fbi0072004 (征水龙使UID 271651536)   2018-03-15 11:55:11
1.媒体来源:
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国二儿子小女友太正!男偷教“健康教育” 父子竟变表兄弟
3.完整新闻内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45岁徐姓男子看到国中儿子交了14岁小女友,心生非分之想,竟先将少女收为“
干女儿”,背着儿子和对方交往近1年,还多次带人到摩铁进行“健康教育”,直到学校
老师听闻学生爆料,这起离谱的案件才彻底曝光。
判决书指出,国二儿子日前带同班女友回家拜访后,少女便会经常到家中探访,还会称徐
男叫“干爹”。不料过程中,徐男竟起了色心,开始背着妻儿与少女交往,还会与对方互
传“想妳喔”、“妳交男友,总是让我觉得不开心”等暧昧短信,甚至要“干儿女”传裸
照给他过过干瘾。
2015年3月,2人在徐男永康区住处首次发生关系,后续频频上摩铁鱼水交欢。而徐男也以
为这样的极乐生活天衣无缝,永远不会穿帮,没想到干女儿却向闺蜜炫耀“我和干爹有健
康教育行为”,还传到老师耳里。
事后,辅导老师上门拜访,得知少女外婆本就看过孙女偷偷自拍裸照、视讯等,因此趁少
女脸书没登出时偷看,找到了“干爹”徐男的纪录,立刻报警逮人。徐男到案后,坦承2
人确实私下交往,但没有发生关系;直到测谎未过,才改口承认曾和干女儿上床,但两情
相悦。
台南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台南地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Map)
台南地院审理后,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处3年有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审理时,认为双方是
“合意性交”,是在少女“合意之情况下和平为之”,并非“出以任何强制或违反意愿手
段”,也没有“施以强胁威吓或违反意愿之手段”等强制性交罪构成要件。
最后,法官审酌双方已经和解,女方也愿意原谅,因此改依“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
判刑2年,缓刑5年,条件是徐男3年内得向公库支出20万元、义务劳务240小时,接受法治
教育。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5/1130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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