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1/1127939.htm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澳洲平等工作监察署(FWO)日前调查墨尔本威廉街一家7-11,指控该店的前特许经营商与
前台湾籍店长林爱玲(Ai Ling “Irene” Lin,音译)剥削3名大陆留学生。林爱玲在2015
年底要求这些员工,每周必须“偿还”部分薪资,得将钱放在店内保险箱,或是汇到林的户
头。
据《澳洲新闻网》报导,虽然7-11总部2015年已设立高科技薪资系统,旨在确保员工获得合
法的最低权利。但FWO发现,该家小七的前加盟商“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Xia Jing Qi P
ty Ltd)与林爱玲却要3名陆生交还部分薪资;受到剥削的学生都持有签证,年龄位在21到2
4岁间。
2015年底,这名台籍店长告诉3名员工,虽然他们将根据系统的计算而获得报酬,但每周私
下要偿还一定比例的金额,除了将钱投入保险箱,也可以直接汇款到店长的帐户。他们的工
资扣除掉这笔款项后,学生的时薪落在8.53到26.52澳币间(约台币194到604元)。
然而,根据澳洲2010年发布的零售业通用薪资法规,这些员工有权固定领取24.3澳币(约台
币553元)的时薪(包含临时工补薪),若是周日则有38.88澳币(约台币886元),国定假
日更能拿到48.60澳币(约台币1107元)。
在3名员工2015年11月到2016年10的工作时间,他们等同被少支付了总共6674澳币(约台币1
5万元),现在3人已拿回薪水。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先前还提供误导性的纪录,明显违反工
作场所的法律规定;该企业也被控在墨尔本中央购物中心给予劳工过低的酬劳。
FWO对7-11的特许经营者已经提出第11个法律诉讼,至今,这些案件涉及的罚款金额共已超
过100万澳元(约台币2278万元)。调查专员纳塔丽(Natalie James)表示,交还自己的薪
资是严重的剥削手段,“我们知道来自海外的工人可能不愿意说,或许也没意识到该有的权
利,我们会毫不犹豫瞄准这些钻漏洞的企业。”
这两起案件中,夏景奇公司面临每项违规事件最高5.4万澳币(约台币123万元)的罚款;而
夏景奇与林爱玲得为每件违规行为付出最高1.08万澳币(约台币2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