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rplvampire (阿修雷)》之铭言:
: 这我就很有经验了,不成案是不是等于没有违规?请看下面这张图:
: https://i.imgur.com/oXOnQ4P.jpg
: 这是台北市一处十字路口转角处的人行道,并排停了两辆机车,
这是典型违停 但不是并排
: 这个转角处的人行道连接十字路口斑马线与骑楼走道,
: 请用你的正常逻辑告诉我,这两台机车有没有违规?
: 以下是我依乡民的建议提出的违规事项: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之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
: 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之五: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 松山分局给我的回复如下:
: 亲爱的民众您好:
: 有关您反映OO路X号人行道违规停车一事,本分局说明如下:
: 经检视所检附违规照片与现场查看,该处目前仅骑楼禁停(本市目前人行道及骑楼违
: 规均依照附牌说明取缔),另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之违停条文,须依客观判断
妨碍他人 是在没有其他条文可适用时 始得适用 要件是人车过不去
其实你只要写违停就好
你可能以为多写一些理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错
你多跟公务员(含法官检察官)交手就知道
他们绞尽脑汁处心积虑不想做事
只要你留下一个小把柄 他们就会放大 100倍把你打死
这个警察还算有良知 泄了一句正解给你
我遇到的检察官 他想包庇犯人时
就直接把告得有理的部分完全不提
只写告得无理的部分
因为完全不提 就是疏忽啊 不是见解错误
建议你跟这警察继续吵 只要咬住本市目前....这一句 你应该会赢
然后 他就会很想要你的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