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您真的很爱自曝其短ㄟ
连文章内容都不看就来胡扯的
在一则刑事判决中,被告将,甲男与其配偶有关的妨碍家庭的民事判决书,案号栏
“第131号”及当事人栏“上诉人”与“诉讼代理人”姓名、住址涂去后,未隐蔽
“被上诉人”(即甲男)、“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并复印多份后,
将判决放置在土地公庙、活动中心广场以及随机置放在邻居住处信箱内。透过此方
式非法利用被上诉人的姓名、地址等个人资料。
人家是有公布地址才有违反个资法的问题
至于公布姓名
很抱歉,依照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现行法并无违法
你引的文章下面就有说了
您居然没看到
真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