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1月24日
2.完整新闻标题:
好心没好报!劝友人留宿不要酒驾 竟被色狼爬上床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邱姓业务员日前和友人小芬(化名)相约喝酒,两人一晚喝了6瓶啤酒和1瓶红酒后,小芬
担心邱男酒后驾车会出事,好心留他下来过夜,还要邱男保证“不会对她乱来”,但邱男
还是趁小芬酒醉时爬上她的床性侵得逞,事后赔了对方50万,才换来免关命运。
判决指出,去年1月10日凌晨1点多,邱男在小芬干妈家与小芬对饮,由于两人喝的酒有点
多,邱男喝完酒准备离开时,小芬担心他酒后开车万一撞到人或被警方拦到会有状况,因
此好心留邱男下来过夜,待隔天酒退后再离开。
邱男被小芬留宿时,小芬还特别提醒他:“不可以对我乱来喔!”,邱男满口答应,两人
才各自前往房间休息;不料,邱男睡到一半起了色心,竟悄悄跑到小芬的房间内,趁小芬
酒后昏睡时,脱光她的衣服性侵得逞。
当天下午3点,小芬睡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全身光溜溜,而邱男也一丝不挂睡在她旁边
,她赶紧摇醒邱男逼问发生什么事,邱男坦承自己“冻不条”跟小芬发生性行为。
小芬气结前往警局提告性侵,桥头地院审理时,邱男坦承犯行,并说自己已赔小芬50万和
她达成和解,请法官能轻判他;合议庭认为,邱男犯后有悔意,也和女方和解,因此判他
徒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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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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