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纪女降职不合法,今判纪女胜诉,医院应给付15万余元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可
: 再上诉。
: ==
: 这就是台湾的法律
: 确定是 不当解雇了
: 所以呢? 医院或是主管有受到 惩罚?
: 没有啊
: 就是 付出资遣费啊 这本来就应该要付的
: 结果呢 对方打赢官司 也就是 一样被辞职 然后拿资遣费而以
: 那以后雇主都可以这样玩啊
: 了不起付出该付的钱而已
这离谱的程度
用举例的好了
我打你打到你住院,只赔你医药挂号费;当然不合理,当然要有其他赔偿或是代价
我把你车子砸烂,只赔你车子的钱;当然不合理,当然要有其他赔偿或是代价
我把你家房子烧了,只赔你房子的钱;当然不合理,当然要有其他赔偿或是代价
大家都知道只赔本来就该赔的,是不合理的
那为啥到了资方,就变成是合理的?
其他处罚呢?欠薪水的利息呢?精神损失呢?跑司法途径的成本呢?
以后资方都鸵鸟就好了
我就是不给你
你有本事去告
你告赢我就上诉到最后
我输到最后也只是赔你本来就应该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