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聊馆长,对他不感兴趣,纯粹参与其他乡民关于妨害名誉罪的讨论。
这罪简单分为:
1、诽谤
2、公然侮辱
其实2应该除罪化,因为骂人干谯这种事实在不需要动用到刑事司法资源介入,应该让刑
事法官及检警把有限时间用在其他更重要的案件上。
他骂你干你娘,你骂他肏你妈,不就扯平了?真不爽觉得自己受伤了,最多告民事求偿就
好了。
诽谤则不同,那是无中生有,是造谣,那会害死人,这种事就需要用刑法处理。
再来,网络妨害名誉。
同前,其实只要公然侮辱除罪,网络妨害名誉的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不用再花时间去争
到底网络id能不能与真实世界连结,或有没有达到指涉特定人的效果,反正要就互骂,要
就告民事。
不过除了刑事除罪,在网络论坛设计技术上也有改善空间,例如可以改设计为“id绝对隐
藏,只显示暱称,且暱称随时能改”。
这样一来,可能会出现一堆“金城武们”在下方推文,然后“金城武们”就算在下方互骂
,也没有公然侮辱问题,因为根本无法辨识谁是谁。而对现实生活中的人诽谤一样能追诉
,因为有注册,能找到人。
参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