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立院二读 轮班间隔有条件放宽至8小时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二读劳动基准法第34条修正草案,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更换班次
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休息时间不少于8小时。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约在9日晚间11时54分,进入劳基法第34条修正草案逐条讨论,朝野立
委轮番发言近3小时后,约在10日凌晨2时30分进行表决,出席100人中,60人赞成、35人
反对,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其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刘建国、钟
孔炤、叶宜津等5人投下弃权票。
原规定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但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定之。
经二读条文规定,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商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
二读条文规定,雇主依规定变更休息时间者,应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
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牴
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修正。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0500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