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t1408 ( )》之铭言:
: ※ 引述《sammoon (sam)》之铭言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 释字第 617 号
: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谓散布、播送、贩卖、公然陈列猥亵之资讯或物品,或
: 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之行为,系指对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
: 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为传布,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
^^^^^^^^^^^^^^^^^^^^^^^^^^^^^^^^^
: 般人感觉不堪呈现于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
: 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