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情趣阳具性侵女儿 狼父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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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13:46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父亲竟告诉读高中的女儿要培养感情,涉嫌强脱女儿衣物猥亵,把头埋进胸部,之
后竟买情趣用品假阳具,涂润滑液后侵入女儿下体,性侵时间达近一年,才被母亲发现报警
。虽然父亲坦承犯行也要和解,高雄地院认为造成女儿难抹灭伤痛,判18年徒刑,全案可上
诉。
判决指出,少女今年甫满18岁,其父亲去年4月以“要了解彼此身体”为由,在祖父房间压
制、强脱她衣物,自己也裸体,把头埋进女儿胸部,用下体磨蹭她外阴部猥亵;没隔几天,
父亲竟拿粉红色假阳具,闯房抚摸女儿胸部,另手持假阳具强行侵入女儿下体抽动,性侵得
逞。
父亲今年竟变本加厉,强行拉女儿躺客厅按摩床上,用刮胡刀刮除女儿阴毛,女儿跑进浴室
清洗他再用假阳具性侵成功,没想到女儿走回房间,父亲又跟入强行舔她下体,直到听见少
女母亲返家才停止。父亲还曾以“身体不干净为由”,强拍女儿裸照。
由于少女及其母亲一起到警局提告,合议庭认定父亲7次性侵,部分指控则罪证不足;即使
父亲坦承犯行,也愿和解,但法官怒斥他身为少女生父,没保护她竟利用身强体壮优势,违
反伦常,对少女身心造成难以抹灭之伤痛,审酌硕士毕业程度,依强制性交罪、强制性交、
强暴使未满18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合并判18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