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时机
一、当生命身体受暴行胁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卫时;
二、群众暴动,非使用武器不能镇压时;
三、所警卫之人员、物资车船航空器受危害胁迫时,非使用武器不能保护时;
四、因防卫驻守之土地、场所建筑物受袭扰或擅闯经警告仍不听从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时
;
五、要犯逃脱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时。
用枪要领
一、如非情势异常急迫,应先口头警告并对空鸣枪警告之;
二、经警告后已有畏服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武器应注意,勿伤及他人;
四、如非情势确有必要应尽量避免伤及其致命部位;
五、武器使用后,应将经过情形即时报告该营长官。
卫兵一般守则
一、服装整齐、配件光亮;二、精神饱满、姿态端正;
三、械弹携带、确遵规定;四、坚守岗位、严密搜索;
五、提高警觉、时时戒备;六、不看热闹、注意可疑;
七、服勤认真、说话客气;八、严格管制、仔细查验。
安全士官守则
一、负责营区安全;二、械弹清查管制;
三、严密水电管制;四、检查就寝人数;
五、巡视卫哨勤务;六、注意可疑人物;
七、接听战情电话;八、反映紧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