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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公布反间谍法细则 破坏统一也算违法
2017-12-06 22:23中央社 台北6日电
中国国务院今发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除针对境外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间谍器
材等做出定义,还认定“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属间谍行为外的危害国家安全行
为。
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务院今天发布第692号令,为根据“反间谍法”制订的实施细则,共
计5章、26条,自公布日起施行。
反间谍法第39条提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由于法条并未定义何种
作为或行动属危害国安行为,实务执行易引发争议,恐导致人心惶惶。
对此,实施细则明确“以外”行为内容包括8类: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
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还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资讯,或者制作、传播、出
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以及: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利用宗教、邪教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此外,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
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针对反间谍法25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实施细则认定有4类: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其
他专用间谍器材。
在具体的法律定义上,根据实施细则条文,第3条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
、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所称“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
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4条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
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国国
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至于“敌对组织”,第5条称,是指敌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
国家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中国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确认。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2860144
5.备注:
就黄安 女黄安 这种人啊
只要有牠们这种人多一点,台湾人就会越来越远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