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点:
李茂生写了一篇长文阐述废死意义,
等下我会写一篇反驳他,不过这里先讨论下面这两段: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483833944998320
三 对残酷犯罪的愤怒与恐惧
对于一般民众的反应的说明,最简单的就是所谓“素朴的正义感”,但是更正确的命
名应该是“对残酷犯罪的愤怒与恐惧”。以下就这种基于愤怒与恐惧而形塑出来的“义愤
”,进行深一步的解析。
1 被害人的伤痛与民众的同理心
一般在辩不过的时候,最经常出现的一句情绪性发言就是:“一命偿一命。等你家有
人被杀了,才来说废死”。当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发出这类的愤怒之语,
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愤怒会使得受伤害的人纵然知道于事无补,
也无法借此而使得伤害得到平复或减损的地位得到回复,
但仍旧会要求加害者受到同等的伤害或地位的贬抑。
这不外是一种大家一起下地狱的悲愤情绪的展现,
虽然没有建设性,但是却也无可奈何。
但是,当不是犯罪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人都这样主张时,
则必须进一步探讨其理由何在。
同理心是个说明的机制,但是为何会产生同理心,同理心的扩散效果为何,
这是必须进一步厘清的对象。同理心是指换位思考,意指立于对方的立场、情境,
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的反应,对该反应表明感同身受,但不一定必须赞同该反应。
这是一般实际上人际沟通上的一种技巧,可以促进和谐。
问题是基于对被害人或其遗属的同理心而赞成死刑的一般大众,却是基于换位思考,
然后积极赞同被害人等的反应,甚至于超越一切,替被害人等抱不平。
殊不知,被害人或其遗属的反应其实对整体社会而言只有负面效应,
而无越过、抚平伤痛继续前进的功能。
对于犯罪情事,仅同理一方,并积极忽视整体方向的态度,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对于
这种偏颇的同理心,就其产生及扩散的机制,大体上有以下四种可能的解释。
2 “下一个被害人可能是我或我的亲友”的解释
虽然貌似合理,但是发生的机率太小。一般的杀人案件都会有情、财、仇等动机,其
对象通常都是有这些关系的人,与社会大众无涉。纵然是没有情、财、仇等动机,而仅是
与社会为敌的无差别杀伤事件,受害机率都小于车祸或其他事故。
这类的恐惧,若不是因为其他因素而扩散开来,则是有一定的社会操控。
(中略)
总而言之,你或你的亲友不太可能会成为现在正处于司法审判中的特定对象的下一步
杀人行为的对象,除非你或你的亲友与这个人有情、财、仇等亲密关系。在亲疏关系悬殊
的情况下,强说同理被害人或其遗属,这也未免过于牵强。所以,赞成死刑,要特定人一
定要离开世间的理由,不应求诸于他人,而应求诸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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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李茂生指责被害人与被害人家属说,"他们的反应对社会只有负面效应",
然后还说,"下一个被害者不太可能是你或你的亲友,机率很小"。
...对于这种恶劣的言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