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网络的白色恐怖再起?郑运鹏提案增订

楼主: cp109 (cp109)   2017-10-01 06:49:36
※ 引述《proprome (月光宝盒)》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9/30/internet-white-terror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湾网络的白色恐怖再起?郑运鹏提案增订著作权法可封锁网域!
: 3.完整新闻内文:
: https://goo.gl/b2mCL1
: 出处:郑运鹏脸书
: 第一次台湾网络白色恐怖
: 2013 年 5 月,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修法,让智慧财产局可以直接下令 ISP(网络服务
: 供应商)业者,以 IP 位址或 DNS 技术等方式封锁“一望即知重大侵权的境外网站”。
: 这么一来,只要智慧财产局认为该境外网站侵权,就可以直接要求 ISP 封锁,连审查、
: 审判的程序都没有,因此也饱受批评。
: 后来,智慧财产局表示,是否封锁一个网址或网域,将改由法院裁定。此一事件甚至被解
: 读为 2013 年台湾网络的白色恐怖,原本预计于 2013 年第二立法院院会期间审查,最终
: 在舆论抗议之下,停止推动修法。
: 第二次台湾网络白色恐怖
: 然而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却又再度于立法院 提案 ,打算在著作权法增订条文,让著作权人
: 可以声请法院要求网络服务业者封锁 IP 位址或网址,并让台湾互联网中心(TWNIC)
: 不得解析该网页。
: 增订条文如下:
: 第八十四条之一 中华民国境外之网站如有侵 害著作权之情事,著作权人依民事诉讼法提
: 起保全程序者,适用以下规定:
: 一、依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声 请应表明之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事项,倘 不
: 知该中华民国境外网站所有人之年籍资 料者,得仅列该中华民国境外之网站之 IP 位置
: 或网域名称。
: 二、著作权人依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六条 第二项及第三项所提供之担保,中华民国 境
: 外之网站所有人于法院淮予假处分或定 暂时状态后六十日内,未依民事诉讼法第 五百二
: 十九条第一项声请法院命著作权人 于一定期间起诉,著作权人得取回所提供 之担保。
: 三、如无法知悉该侵权境外网站之地址时, 前开依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所为之裁定及 执
: 行命令,得以电子方式传递至网站上所 戴之电邮地址,如未载电邮地址者,声请 人可迳
: 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声请 公示送达。
: 四、该境外网站所有人如依民事诉讼法之规 定令声请人限期起诉者,其声请状应依民 事
: 诉讼法第一百十六条规定记载所列事项 。
: 五、著作权人得声请法院令互联网服务业者封锁该 IP 位址或网域,并令台湾网际 网
: 路中心(TWNIC)不得解析该网页。
: 六、第一款、二款、三款及第四款之规定于 假处分及定暂时状态时准用之。
: 七、声请人依法院令其限期起诉后,该民事 诉讼即适用民事诉讼之规定。
: 台湾的网络长城?
: 可能有不少人会认为:既然境外网站侵权,那么封锁了有什么不对吗?但值得担忧的是,
: 今天如果因为著作权或智慧财产权的主张而可以封锁境外网站,将来是否也可以因为政治
: 或其他主张而封锁境外网站?这么一来,不就跟中国的网络长城一样了吗?
: 况且,封锁了侵权的网站,一来不会让侵权行为的伤害降低,只有台湾无法造访该网域,
: 但是全世界都可以,二来可能更变相鼓励了侵权行为,因为台湾已经封锁了某个网域,那
: 么在该网域底下的任何侵权行为,可能台湾的著作权人根本都不会发现了。更严重的是,
: 假设某位音乐人的音乐影片被侵权上传到 YouTube,在声请之后,法院要求封锁整个
: YouTube 网域,这合理吗?
: 换句话说,这样的主张不仅没有让侵权的情况好转,反而直接让台湾的网络自由受到重大
: 的侵犯。而以下这些提案与连署的立委(民进党与时代力量),为何如此不在乎网络自由
: ,也十分令人不解。
: https://goo.gl/B1ri5K
: 怎么做?
: 那么,要维护著作权,又不能影响网络自由,该怎么做呢?
: 首先,如果侵权的方式是透过 Google、YouTube、Facebook 等大型国际平台进行,建议
: 由政府出面与这些大型平台进行协调。其实这些大型平台本来就有自己对于侵权内容的处
: 理规范,不足之处再加强要求,便可降低侵权所产生的伤害。以 YouTube 为例,若境外
: 有业者上传台湾创作人的影片牟利,其实可以向 YouTube 主张自己的著作权 ,Google
: 也表示拒绝提供盗版网站广告服务。
: 其次,发展更智慧化的工具协助著作权人保护自己。其实有太多侵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根本
: 自己都不知道已经被侵权了,又要如何去主张与争取自己的权益呢?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
: 职责,是不是也包含了应该提供创作人好的工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这些在乎著作权的
: 立委,是不是先把焦点放在让智慧财产局可以尽本分?贸然修法的后患无穷,需要格外谨
: 慎。
: 最后,有许多人对于内容农场深恶痛绝,认为此举可以杜绝内容农场的猖獗行径。然而,
: 转换一个新的网域技术上一点难度都没有,但是透过法院去声请封锁某个内容农场,恐怕
: 需要一段的作业时间,这样做真的能打击内容农场吗?反过来说,台湾有不少的品牌与企
: 业在这些内容农场下广告、获得订单,岂不是内容农场的帮凶?而对这些喜欢在内容农场
: 下广告的品牌与企业,政府是不是才应该请他们喝喝咖啡?
: 其实从这个提案,也可以看得出来,原来有那么多政治人物,思维并没有进到这个数位经
: 济的时代来。
会不会太好笑
境外网站有一堆盗版
顶多是侵害到厂商(电影公司、动漫公司、游戏公司)的财产权
结果立委却要现在 却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权
大公司的财产权>>>>>一般人民的自由权
这逻辑根本有问题....
根本是资本主义促进党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7-10-01 06:50:00
颜色正确 你敢嘴?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7-10-01 06:50:00
民进党做事一定有其道理 请支持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7-10-01 06:52:00
前不久还有要求开放党政军进军媒体业的咧 超好笑当初对手不准做的 现在换吱党执政全都要开放做?明年再让吱党选赢大概要重返戒严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10-01 07:05:00
去年大选前这案子被视为侵犯人权,大选后被视为反盗版这叫做“双重标准”,懂?
作者: Mike9   2017-10-01 07:06:00
颜色正确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7-10-01 07:26:00
520分水岭他们说这是改革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10-01 07:36:00
民主自由 由DDP说了算KMT做是威权.....但相信DDP是真心爱台湾,大家应该感到开心台湾有这么好的政策可以作为民主世界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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