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铭言:
: 老实说,现在风向搞成这样,几乎没办法好好讨论了。
: 是否封锁境外侵权网站,在国外也有讨论,赞成反对各半。
: 看下来,我想讲几件事情,让大家理解一下法案到底在干嘛。
: 这东西也不是台湾独创的,国外也尝试过一阵子。
: 1.为什么要封锁境外网站?
: 简单来说,当著作权人向法院起诉受侵权时,可以同时声请保全程序,用以保障自己的
权
: 力不继续受侵害。比如说,有人偷了你的创作拿去卖,那你告他赔钱的同时,可以顺便
声
: 请法院命他下架。但今天问题在于,这种侵权网站的IP位置根本就在国外,所以台湾法
院
: 没有能力去让他下架。所以变成只能透过隔挡的方式,直接让该网站在台湾境内看不到
。
: 也就是说,这种直接透过国内封锁的方式,某种程度上,的确可以解决台湾法院没有办
法
: 保护着作权人受国外网站侵害的问题。
: 举例而言,今天你创作了一个软件。若是有国内网站公然的分享你创作的盗版,那你就
可
: 以去法院告他,然后法院会让他直接下架。但如果是国外网站的话,法院根本没有能力
让
: 盗版下架,所以只能阻挡他。
: 总结而言,现在大型的网站如FB youtube等,本身就有很严格的著作权审查机制。如果
你
: 认为权利受到侵害,那其实你去向该网站申诉,往往会比上法院来的快许多。再者,如
果
: 该公司会直接将涉及侵权的内容下架,那根本不需要动到法院来阻挡。
: 还有很多人说PTT会被封站?这也是无稽之谈。
: 因为PTT本来就架在国内,如果今天有人认为他被侵权了,他现在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
对?
: ,并要求PTT将相关内容下架。不需要等到新法过了才去做。而像是PTT这种网站,基本
上
: 也不会允许盗版物出现在自己的网站上的。如果真的有这种极端状况发生,PTT会直接
被?
: 掉,而不是阻挡。
: 但老实说,这种可能性根本微乎其微。认真去讨论反而像个白痴。
: 色情网站?这蛮重要的。
: 根据新法案,如果日本A片制造商来台告某个色情网站的负责人,的确有阻挡的可能。
: 但前提要是架站人在台湾,然后A片商还要找到他,然后到台湾来告他。其效果也不过
是
: 台湾人看不到那个色情网站而已。更有效率的做法,可能是直接去架站地要求下架更快
。
: 一样,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这些都不是法案想要解决的问题。
: 可以故意放盗版到你的网站,害你下架吗?
: 哀,如果这样麻烦架站的人自己把盗版物下架。这样进法院之后,就会没有权利保护的
必
: 要,法院也不可能封锁你的网站。
: 2.新法案和旧法案有何不同?DPP在打自己脸吗?
: 我认为两次的法案,其实差非常非常的多。其中关键在于司法介入的程度。
: 大家必须先理解,在法律的层面来说,一件事情有没有经过司法审查的程序,会大幅度
的
: 影响该事情侵害人民权利时候的正当性。举个例子,当国家决定要限制你人身自由时候
,
: 就必须经过法院的核准,而不能直接由行政权决定。
: 台湾人普遍没有权力分立和基础的法学常识,常常以为“都是政府阿?有差吗?”
: 但实际上,有没有经过司法审查的过程,在现实中根本是天差地远。旧的法案,是受允
智
: 财局直接决定要不要封锁任何人的权力,然而新的法案是规定,“著作权人向法院声请
,
: 由法院决定是否封锁”。
: 至少基于司法的被动性和公正性,这件事情在侵害权利方面被下降的非常非常多。当然
,
: 可想见有些人会说“台湾法院你敢信?”
: 这种屁话,就当作没看到吧。会讲这种话的根本不理解实际上的司法实务运作状况。
: 3.这次法案,我个人认为比较有问题的地方是在于不够细致
: 我不知道,是否受限技术层面,所以导致法案看起来非常粗糙。但毕竟我不会写程式,
所
: 以也只能猜测。
: 假设一个网站涉及侵权内容,难道就要整个网站都封掉吗?
: 比如说该网站只有1%的内容涉及侵权,法院就可以直接把整个网站都阻挡住吗?
: 这种做法看起来在比例原则的层面很有问题。
: 正如同,你偷了10元就要直接被判死刑一样,很不合理。
: 4.网络中立性的问题?
: 这太复杂了,就别讨论太多了。
我直接问个问题封锁ip后达成国内不盗版行为
但是,外国人可以继续下载盗版对著作权人影响不是更大?而且你还不知道会不会更严重
,
骆驼把头埋进沙子里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