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娃儿两个爸?DNA鉴定追查生父定罪
2017-08-31 10:54 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高雄市一名15岁少女,2015年底未婚生下一名女婴,少女生下小孩前,曾与两名男子交往
,并与其中之一的张姓男子同居,她一度误以为生父不是张男,法官根据警方采张DNA检
体与女婴比对,确认生父是张,认为张触犯对于14岁以上未15岁女子性交罪,判处徒刑7
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应赔偿女方412万元。
判决说,张姓男子(25岁)透过互联网上结识少女,2015年2月间两人开始交往,并同
居在高雄市区,分别于3月9日、3月11日在二人同居处,未违反女子意愿发生性行为。少
女因而怀孕,于同年12月间产下女婴。
少女虽认为女婴生父另有其人(所涉妨害性自主案部分检察官另行侦办),2016年3月间
向警方报案,警方为查明生父是谁,采取另名男子与少女、女婴DNA 检体送检验后,排除
为女婴生父。
员警再于105年7月询问少女是否与他人性交,少女才供称曾与张性交,鉴识人员采集张
DNA检体与女婴比对,确认张为女婴生父,将张法办、起诉。
法官认为,张违反刑法第227条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为性交罪,念在张愿意赔偿412
万元弥补少女,已获得少女及少女家长同意,判处徒刑7月,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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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15岁少女,未婚生下一名女婴,法官根据警方采张DNA检体与女婴比对,确认
生父是张,认为张触犯对于14岁以上未15岁女子性交罪,判处徒刑7月,缓刑5年,全案仍
可上诉,图为桥头地院外观。图/本报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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