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箱蜜蜂没人养会死” 法官竟放走枪砲重犯
认同被告辩词 谕知10万交保
〔记者王俊忠、王涵平、蔡彰盛/综合报导〕枪砲犯张英德八月十日被台南地检署声请羁押,张嫌在台南地院强制处分庭内提出抗辩,理由是他养了两百余箱蜜蜂,若他被收押,蜜蜂没人照顾,一周内会死亡。法官王国忠认同被告辩词,并说本于爱护生命、让蜜蜂不致无人照顾死亡,同意被告不必羁押、谕知十万元交保释回。
台南市警方到四十八岁男子张英德的住处搜捕,人赃俱获查获两把改造手枪及上百颗子弹半成品,警询后依枪砲等罪嫌移送南检侦办,检方声押,台南地院十日召开强制处分庭,由法官王国忠审理。
法官在裁定书中指出,被告坦承以电钻贯通枪管,有改造枪枝、枪弹事实,有扣案物品足资佐证,犯行重大,不仅在搜索当场逃离现场,且之前还有两次通缉纪录,检察官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并非无理由。
然而,被告声称有两百多箱蜜蜂需要他照顾,不然一周内会死亡,亦有警询笔录可佐,本于爱护生命,让所养蜜蜂不会因为无人照顾而发生死亡之憾事,认被告逃亡之虞,应可改以交保取代,而无羁押之必要,最后法官谕知交保十万元后释回,还在处分书末了加注“本院已将被告释放,并此叙明”;台南检方已对此裁定提出抗告,请法官依法律规定审查被告是否有需要收押的要件。
法界譁然 质疑法官裁定离谱
这份裁定书昨天曝光,法界、舆论一片譁然,网友起初还以为有人“开玩笑!”有检察官私下表示,法官如此裁定“很扯、离谱!”被告需养蜂的问题,根本不在收押要件的审酌考量,一般考量是否收押?是以犯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这三项为要件,张嫌犯枪砲重罪、曾逃亡被通缉过,这已符合收押要件,“法官怎会同意被告要养蜂的理由给予交保?实在令人费解”。
法官:嫌犯知错 选择相信他
法官王国忠对此强调,虽然认为枪砲犯张英德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张家无其他人有养蜂专业,没人可替代张嫌养蜂,加上张开庭时认罪、知错,态度良好,选择相信他,用交保十万元替代收押,仍能让张嫌接受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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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看来这个法官悲天悯人啊,舍不得蜜蜂的生命,果然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