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拉面店拒孕妇插队“解压缩” 惹恼女权被

楼主: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8-11 01:10:05
店家不用告了
这是告不成的
我把资料放在下面了
会议次别:司法院第二、四期司法业务研究会
会议日期:民国 71 年 09 月 25 日
座谈机关:
资料来源:刑事法律专题研究(72年12月版)第 123-124 页
法律问题:某律师系现职国民大会代表,因执行律师业务、承办某民事案件。被控诈 欺,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其起诉书被告职业栏载:业律师,有某报记者, 知该律师为国大代表,乃于登载此新闻时,标题载为“国大代表×××涉 嫌诈财被起诉”,问某报记者是否触犯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二项散布文字诽 谤他人之罪嫌。
研讨意见:
甲说:某律师虽为现职之国大代表,但其被诉诈欺,系以律师之身分承办 案件所致,与国大代表职务无涉,而律师与国大代表系两不同之名 誉,且起诉书职业栏亦无国大代表之记载,乃某报记者道故意渲染 ,以“国大代表×××涉嫌诈财,被起诉”为标题。使阅读该报之 广大读者,对国内代表之形象发生不良之观感,自足毁损该现职为 国大代表者之名誉,应构成诽谤罪。
乙说:某律师既为现职之国大代表,而依一般人之通常观念,关于“人别 ”之记载系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居所等,该则新闻标题将 其现职亦即“国大代表”列出,目的在引起读者之注意,增加新闻 之可读性,并无诽谤之恶意,尚不构成犯罪。
研究意见:采甲说。
座谈结论:应以乙说为当。
因该记者目的仅在增加新闻之可读性,且其国大代表之身分亦系属实在 ,应不构成诽谤。
作者: Lumial020 (洨美工)   2017-08-11 01:11:00
我没仔细看 原来店家还想告人吗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8-11 01:11:00
可不可以用20字简单解释一下
作者: kko5566 (kko)   2017-08-11 01:17:00
店家想告记者的意思?
作者: garry5566 (欧洲贵公子)   2017-08-11 01:17:00
没看到店家说要告人耶 回错篇?
楼主: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8-11 01:19:00
一、三楼你们那里有看到店家要提告的资料能不能给我参考。我这边只是引述资料就新闻所述能否提起诉讼作文章而已,如果你们有意见要表达的话要记得你们的言行对社会的影响
作者: FateOFP (母★教福尔摩斯)   2017-08-11 01:24:00
好啦 好啦 我知道你很厉害 讲白话文
作者: forRITZ (科)   2017-08-11 01:27:00
你自己的文章开头才误导吧? 一三楼都只是针对你的问句
楼主: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8-11 01:37:00
楼上,内文哪里有问句?
作者: empty2017 (sheng)   2017-08-11 01:44:00
回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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