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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偷情人夫 怀孕仍辩“做爱”是唱歌
2017-08-06 14:10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吕姓寡妇和已婚的詹姓男子发生婚外情,短信亲密传爱“老公”、“做爱”等语,后来怀
孕让奸情曝光,仍极力否认,撇“做爱”是指唱歌,被法院依相奸罪判处10月刑期,民事
部分得赔偿詹妻30万元。示意图/Ingimage
吕姓寡妇与已婚的詹姓男子发生婚外情,2人短信亲密传爱“老公”、“做爱”等语,奸
情曝光还辩称是歌友会歌友,“做爱”是指唱歌,但说法未被采信,被新北地方法院依相
奸罪判刑10个月,民事也得赔偿詹妻精神损失30万元。
詹妻指控,吕妇明知詹是有妇之夫,仍不违背本意,在2014年3月到2016年3月之间,频繁
与詹发生性关系,频率一周1到2次,后来怀孕还要詹负责。当时自己也怀有身孕,因为吕
妇迟迟不道歉认错,导致身心俱疲,对婚姻迷茫,最后选择人工流产,因此依法求偿。
法庭上,吕妇否认通奸,拒绝赔偿。她主张,虽然一审被判刑,但二审官司还在打,是否
有罪还未定论,谈赔偿言之过早。此外,詹妻虽然有人工流产,但生育计划是自主性事项
,每个人考量皆有不同,无从认定是她导致的结果。
吕妇虽然否认通奸,辩称“做爱”是指唱歌,但法院调查她与詹的LINE对话,内容除了暱
称詹为“老公”,陈述怀孕状况、胎儿处理问题,还有“做爱”、“前戏”、“坚挺”、
“精虫”等语,甚至“做爱”邀约遭拒,也会质疑詹是否嫌她身材不好;法院最后未采性
其说法,认定“做爱”就是指性行为。
法院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依一审结果而论,不因二审是否改判无罪而成为不合法,
吕妇既然刑事部分一审被判有罪,詹妻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就属合法。詹妻求偿300万元,
但审酌吕妇没有稳定工作,另有幼女得抚养,最后判赔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