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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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猫递狗”解释“男女行邪淫之事”过当?家长惊恐发问引热议
2017年07月31日 10:37 林郁庭
“偷猫递狗”解释“男女行邪淫之事”过当?家长惊恐发问引热议。图为有猫有狗的示意
图,与成语无关。(图/达志影像)
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教导小孩性知识,才是最洽当的?应该是让持有保守观念的家长相当头
疼的一个问题,近日就有一位妈妈上网抱怨,认为教育部网站对于“偷猫递狗”的解释用
词不适当,发问教育部网络辞典“一定要这样解释”吗?引来许多网友热议。
妈妈在脸书“爆料公社”发文(图/翻摄爆料公社)
这位妈妈在脸书“爆料公社”发文说,女儿在预习小五的国语时,不懂成语“偷猫递狗”
的意思,去查网络“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看到解释是“比喻男女行邪淫之事”
,并且摘出《金瓶梅》第六八回:“他一年来此做买卖两遭,正经他在里边歇不的一两夜
,倒只在外边常和人家偷猫递狗,干此勾当。”做为范例。女儿又追问她什么是“男女行
邪淫之事”?让这位妈妈忍不住发问,“对一个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用《金瓶梅》来解释
字辞,还解释成这样是?”
“偷猫递狗”查网络“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上的解释(图/翻摄教育部重编国语
辞典修订本 网站)
这篇留言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原PO应该是在意“邪淫”两字,也跟着附和
“为什么要说是邪淫之事,是要教导小孩那方面的事情(性事)是‘邪淫’吗?”,
不过也有人认为,其实解释得很精准,
“既然第一个字都是‘偷’了,表示这样的关系是正当行为之外的事,那么解释为‘邪
’也无可厚非。”、
“‘邪淫之事’从下面文意来看是指婚外情、一夜情的行为,又不是指夫妻床事,这有
什么好不能跟小孩解释的?”、
“这只是成语特殊的典故来源而已吧?没那么严重”。
另外也意外引起网友争议何时教导小孩性教育知识,
“该教的就早点教他们正确的知识,跟如何保护自己吧”、
“这样遮著捂著不敢提前教,世界就会单纯美好又善良?”、
“所以你们家的孩子是送子鸟送的?”,
有人开玩笑的说关于性事“爸妈不教,以后炮友教”,
还有人现学现卖,照样造句,“议员于闲暇时喜欢偷猫递狗上摩铁”、
“老师不会说,长大干偷猫递狗的事会被告”。
嗯...这句我真没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