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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冲出致骑士惨死 饲主判刑还要赔246万
2017-07-24 12:04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余姓男子骑机车路经台中市太平区旱溪东路时,突有一只名叫“胖大”的狗冲出来,致余
闪避不及机车滑到对向车道,遭大货车辗死,法官查出“狗横向奔跑穿越道路时撞击机车
衍生事故为肇事原因,死者余男及大货车司机驾驶重机车无肇事因素”,今天遂依过失致
死罪将饲主陈妇判刑5月,并赔被害人父母246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妇(56岁)在台中市太平区旱溪东路她丈夫经营的中古车行内,饲养中型
犬“胖大”,103年12月2日下午,陈妇未管束犬只,致“胖大”在中古车行在中古车行附
游走闲荡。
适被害人余男(32岁)骑机车路经旱溪东路,因“胖大”突然自所骑机车的左方河堤旁奔
跑横越马路,余男反应不及而与狗发生冲撞,所骑机车向左方倾斜冲入对向车道,惨遭沈
男所驾驶的大货车撞死。
经被害人余男的父母提起告诉,检察官将本件交通事故送台中市车辆行送台中市车辆行车
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认“动物(狗),横向奔跑穿越道路时撞击机车衍生事故,为
肇事原因。余男驾驶重机车,无肇事因素。沈男驾驶营业大货车,无肇事因素。”
刑事庭法官审酌,饲主陈妇因疏未注意将所饲养宠物犬牢固拴绑,致其饲养管领之犬挣脱
项圈,随意在道路行动并突然自路边奔出穿越,致被害人来不及反应,并滑向对向车道而
营业大货车辗压致死,使被害人家属与被害人自此天人永隔,遂依过失致死罪将陈妇判刑
5月,得易科罚金。
同时,被害人父母请求损害赔偿,民事庭法官查出陈妇疏于注意,任犬只于道路奔跑,致
与余男所骑乘机车发生擦撞,发生本件交通事故,陈妇自有过失,且该过失与余的死亡之
间有相当因果关系,陈妇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她赔偿余母父母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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