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时
2.完整新闻标题:
※ 反年改陈抗属言论自由 7人免罚
3.完整新闻内文:
※ 反年改团体今年4月19日前往立法院抗议,警方指控7人以身体阻挡台北市长柯文哲及多名立委,想阻止他们进入立法院,违反社维法遭警送办。法官审理后认为,7人系因年改问题向立委、市长进行陈情,表达过程或许语气态度不佳、大声咆哮,但基于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且7人行为尚未达违法程度,裁定7人不罚。
这是首起419反年改陈抗案,法官认定反年改陈抗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裁定不罚的案例。
监督年金改革行动联盟等团体成员,4月19日上午在立法院前对多名立委、首长推挤拉扯,想阻止他们进入立法院,警方事后将10人送办;台北地检署上月已先起诉彭男、叶男、邱男3人。
另有黄男、谢男等7名退休教师、军人,因被控对柯文哲及4名民进党、时力立委呛声、或以身体阻挡、拉扯西装等方式,阻挡他们进入立法院,甚至有人与员警推挤,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85条第1款“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警方将7人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简易庭审理。依法可处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罚锾。
法官强调,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509号解释,言论自由为人民基本权利,受宪法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另法官勘验警方现场蒐证带,发现7人向立委、市长陈情时语气虽态度不佳,大声咆哮,但仍须参考当时客观状况、双方前后对话、争执点作判断,不能仅凭7人基于气愤,讲话大声,即认定有“不当言词”,且当时在场人员众多,亦无法认定7人确有推挤、阻挡立委、市长或员警的“不当行动”情形,认定7人不构成社维法处罚要件,裁定7人不罚。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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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6000432-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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