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对厚,obike是哪里有“共享”的概念?

楼主: becolll (逼酷)   2017-07-14 14:20:32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铭言:
: 不就是一家“出租脚踏车的店”吗?
: 是哪里有在“共享”?
: 共享是指民众把“自己的资产”拿出来分享并获利耶
: 所以obike是要说他们脚踏车都是属于民众的吗?
: 我也要来开一间“共享云端2.0早餐店”。
: 因为店内的椅子每个顾客都可以坐,所以也有“共享”的概念。
: 店内可上网,有云端+IOT
台湾只有垄断经济没有共享经济
是不是共享不重要没必要专研那种文字游戏
重点是这项产品是不是能对大部分的民众提供节省金钱,或是提供便利性等益处
如果是那何必管他是不是共享
利用法律垄断了市场使整个社会无法进步,那才是台湾衰退的主要原因,维护少数人的利

而牺牲大部分人,才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07-14 14:20:00
支持全台机车停车格全面收费一小时20元 汽车80元
作者: borriss (松)   2017-07-14 14:24:00
路边摆摊有人管叫摊贩 用网络管叫进步共享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14 14:27:00
台湾人真的很喜欢 涨价归公这个幻觉也不想想独占ubike站的地是从哪里来的不在乎寻租者垄断市场 只要有免费小便宜可以贪就好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7-07-14 14:37:00
ubike占走了人行道的使用空间,obike的停放才合理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14 14:38:00
租赁法规制定时要求业者有足够停放空间,应该是为避免占用公共空间。比如有个新闻是机车租赁业者把车停在菜市场公共停车格就被告了。今天无桩式的租赁就可以不用提供场所,那是否其他租赁业者也可以比照办理?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14 14:45:00
ubike设站的地难道是捷安特私有地?如果认为公有停车格不能给租赁业者停车营利同个逻辑也该反对ubike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14 14:51:00
有些法规会针对公司行号而不针对个人,有时是规模跟效率问题。而有些恶意使用,比如广告车停车停到长草,这种是很难有效遏止,或遏止成本很高。
作者: exyuan (猪)   2017-07-14 14:55:00
ubike车格有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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