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顾禁止喂食告示牌丢腐食骚扰黑鸢 基市动保所取缔送办

楼主: PUTOUCHANG (自己的废文自己发)   2017-07-14 14:17:57
1.媒体来源:
Hinet
2.完整新闻标题:
不顾禁止喂食告示牌丢腐食骚扰黑鸢 基市动保所取缔送办
3.完整新闻内文:
基隆市府为保育二级保育类野生动物黑鸢,禁止人为骚扰,而于海洋广场设立多面标示“
本场域禁止抛丢食物喂食野生动物”告示牌警告民众,但林姓民众为满足个人拍照摄影私
欲,经常携带大量腐食废弃物至海洋广场喂食拍照,林姓民众今(13)日中午12时许再度
于海洋广场旭川河出海口处,以手抓取大量腐食朝空中抛向海面进行喂食,让黑鸢俯冲海
面觅食,严重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基市动物保护防疫所接获报案后,即会同基隆市警察
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员警至现场取缔。
黑鸢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之二级保育类野生动物,基隆港海洋广场,一年四季均有黑
鸢于天空飞翔,老鹰盘旋已成为基隆印象,为基隆市著名观光景点,为保护这稀有珍贵的
野生动物,基隆市府自去(2016)年底于广场设立告示牌,并协请野鸟学会志工加强劝导
民众,已获成效。
林姓民众明知告示内容而喂食野生动物除骚扰动物,也污染海洋,并使新完工之海洋广场
被腐食污染而遭游客厌恶,动物保护防疫所为导正风气,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6条第
1项、第18条第1项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及依第42条第1项函送地方法院检察署告发,求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并依第52条第
2项将现场犯罪所用腐食没收。
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6条第1项“保育类野生动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不
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买卖、陈列、展示、持有、输入、输出或饲养、繁殖。”、第
18条第1项“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
、第42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其因而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未具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之条件,骚扰、虐待
保育类野生动物者。”及第52条第2项规定“违反本法之规定,除前项规定者外,查获之
保育类野生动物与其产制品及供违规所用之猎具、药品、器具得没入之”。
动物保护防疫所提醒民众如发现骚扰、虐待、伤害动物,可立即拨打本市动物保护专线
02-24280677或基隆市府1999市民热线检举或警察局110专线,全民一起保育,共同维护自
然生态之生物多样性。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times.hinet.net/news/20294235
5.备注:
我们自然摄影爱好者都很自律
不会做这些事也不会占场赶游客
这个阿伯跟我们没关系
作者: LFD (坏掉的LED)   2017-07-14 14:18:00
跟摆拍没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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