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糊涂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楼主: Jushisa (★文艺青年★ 星向晴)   2017-07-14 12:58:27
谢谢你的回复,我的看法如下
1.据新闻所述,报案单是警察没有交出去的文件,
连检察官都不知道有这东西,
试问,法官如何知道要调查这东西?
若今天关键证据变成是某个人手机无意拍到肇事的车牌,
是不是又要怪法官怎么不查清楚当时准备过路口了路人是谁,
将他们手机全部调出来清查有无证据在里面?
所以我才会说需要处理的问题,
是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界限又在哪里?
2.101年第2次决议的争议我也知道,你说教授这样说也没错,
这决议的确很多学者批评,但就我的理解,
这不是最高法院的看法,最高法院已经明示如果是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法院是要问检察官要不要声请调查,而不是法院自己依职权调查。
(我曾当面询问过最高法院的法官)
3.我回文的推文中,很多人提到了无罪推定,
也提到了关于证人记忆的不可信,
我觉得非常好,其实我原本想了解的只是一般人在看到这些证据时,
会如何去评价这些证据间的冲突,事实上第一审就是无罪判决。
以上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拜托
: 那些目击证人都是案发后好几天才去警察局做笔录 还会记得一瞬间目击的陌生车号吗?
: 笔录一看就是警察诱导的!
: 我现在给你一组车号 只让你看3秒
: 你没有拿笔纪录 只能短暂背3秒
: 过了一周警察叫你来警察局做笔录 你还会记得车号吗?
: 再说你不要乱解释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会议了
: 上次潘欣荣律师在那边乱解释
: 我拿去问好几个刑法教授
: 他们都说法官对于被告有利的证据“应”主动调查
: 对于被告不利的证据“得”主动调查
: 法官对于被告不利的证据没有主动调查的义务
: 而非“不能”调查被告不利的证据
: 整个就是法官怠惰没有依职权调查证据
: 连最原始的报案通知单都没看 还判什么案
: 会过劳还不都是自己北七才会做白工?
: 第一时间拿到报案通知单 直接不起诉
: 根本案子也进不到法院 也不用双方都浪费十年了
: 胡扯什么法官过劳
: 这个案子又不是真的模棱两可很难判
: 连最基本的报案纪录单都没看 会过劳都是自找的!
: ※ 引述《Jushisa (★文艺青年★ 星向晴)》之铭言:
: : 打葛齁!!
: : 键盘小妹我是回澜裁判长!
: : 我觉得这个案件能让大家热烈的讨论蛮有意义的,
: : 刚好现在正在热烈讨论陪审制跟参审制的优劣,
: : 所以想用这个案子做个类似陪审团的小测试,
: : 来了解大家的想法。
: : http://i.imgur.com/WfURuAN.jpg
: : 虽然大家只要看过新闻就知道最后出现的关键证据,
: : 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只用以下的线索判断,
: : 而不要考虑最后才出现的关键证据(这部份在最后的备注再做说明):
: : 假设您今天是陪审团的一员,
: : 本案的争执点是,被告是否为肇事逃逸的人?
: : 前提:双方不争执的事实
: : 1.DNX —211的50 c.c红色机车为被告平时使用之机车。
: : 2.案发当日DNX —211的红色机车是由被告骑至永和的黄昏市场。
: :
作者: jungle01   2017-07-14 13:06:00
当有警察笔录且警察也有出庭作证并且是直接证据无罪推定的推定即以被推翻,此时换被告要提弹劾证据免除或削弱直接证据的证明力 一堆乡民说无罪推定但此案已无无罪推定问题因为已经被推翻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10:00
警讯笔录是传闻证据 警察也不是车祸目击证人被告有证人2名证明不在场 这两名证人证词有被弹劾掉?
作者: jungle01   2017-07-14 13:12:00
还有乡民说为什么一定要请律师 这是2003由职权进行改改良式当事人时立法者已经默认的前提没立法强制是让人民自己评估本身能力但立法者没想到台湾人赌性坚强 输了再怪法官还有人因此说要有陪审制更是奇妙的逻辑 陪审制就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12:00
车牌这么小记得住号码 车身这么大记不住颜色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13:00
法官审过那么多案件看过那么多事例 本来就要有比一般人多注意细节 只有听说法官知法 没听过被告知法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14:00
证据能力问题请主动靠背,不请律师光这在点就gg惹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14:00
现在怪被告不请律师了
作者: birth0302 ([注册成功囉])   2017-07-14 13:14:00
所以,是考上了没?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15:00
人家就是有证人两名作证不在场啊 是检察官要证明车子的确出现在现场 更何况基地台那一点能弹劾掉不在场证明 能否决掉被告证人的证词怪被告不会交叉诘问 不会弹劾否定检方证据咧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7-07-14 13:18:00
推你 不过不用跟xifaka这种咖认真 问一楼最懂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18:00
不是所有案件都会有直接证据的,一堆案子都是靠间接证据和证人供述拼凑出来的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19:00
所以都怪被告就是了 不要忘记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检察官是代表国家的检察官 他的武器工具跟被告比起来多太多被告要找证据调文件掉影带容易还是国家调证据容易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21:00
其实很多案子要看完整的卷宗才知道所有出现过的证据资料,判决书上出现的证据常常只是一小部份而已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22:00
被告去跟摆摊周边商家调影带容易 还是国家出公文调容易 问题就是判决书出现原告的证据瑕疵就很多了3名目击证人2个记得车号但全不记得颜色 基地台纪录是否一定能证明被告所言不实 被告证人的证词如何被否定 如何不采用 因为原告证人不认识被告 被告证人认识所以原告证人讲的证明力较高 被告证人证明力较低如果再惨一点 被告证人还会吃上伪证罪 毕竟有切结检审都认定被告出现在车祸现场 被告证人骗检审说没有要是乡民哪个碰上这件案件 还不容易找到证人 然后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29:00
就跟你说了判决书上呈现的只是一小部份证据资料而已,你真要说从判决书上挑毛病,你随便找一篇诉字案子的判决,我包准能挑出一堆瑕疵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30:00
检察官说 你的作证有具结 如果被我现是假的 办你伪证判决书上都是挑选过的证据 还能出现瑕疵 科科 好棒的裁判品质呀
楼主: Jushisa (★文艺青年★ 星向晴)   2017-07-14 13:32:00
个人觉得被告的证人是被告认识的,但现场目击证人是陌生人,会影响法官的评价,因为实务常认为,认识的有偏颇可能,但陌生人不会无故诬陷,至于这种看法如何见仁见智。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32:00
如果不是有利无瑕疵的证据 法官可以拿来作有罪证据唷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33:00
一般人没这种观念就算了 检审看过那么多案件还拿认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33:00
抱歉喔,先单就看判决说证据有瑕疵的好像是你耶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34:00
不认识被告作为可信度证据证明力高低的依据对呀 证据有瑕疵本来就不能作为有罪的判决依据呀拿有瑕疵的证据作为该判决的依据 是我的错唷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36:00
所以我说你随便挑个诉字的判决,我硬挑都都能挑出证据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36:00
对被告认识与否作为证明力高低的判断 是台湾司法界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38:00
哈哈哈,所以你说自由心证嘛,你讲出这句就够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39:00
这叫做无罪推定? 不要只顾到毋纵也要顾到毋往呀!
楼主: Jushisa (★文艺青年★ 星向晴)   2017-07-14 13:39:00
所以你认为只要是没被监视器拍下来的,只要家人说他在家看电视,不管有多少目击证人,法院都应该判他无罪?的确,这个案件有很多地方可以检讨,但要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这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40:00
论理经验也是要有依据的 不是完全自由好吗
楼主: Jushisa (★文艺青年★ 星向晴)   2017-07-14 13:40:00
样判断,我个人是觉得不太公允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41:00
所以该案间接证据有到完全能证明到无所置疑的地步吗车身这么大不记得车色倒记得车牌号码 还没挑战证人离事发地点有多远 是不是真的看清楚发话基地台那条证据 真能证明被告有四处移动?
楼主: Jushisa (★文艺青年★ 星向晴)   2017-07-14 13:43:00
你总算问到问题的核心了,我从头到尾就是要探讨这个问题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44:00
抱歉,实务上就是一堆这种指能可拼凑订罪的,真如教课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44:00
这些证据作为有罪证据符合论理法则跟经验法则?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46:00
对啊,你说的不可信,这就是司法的极限,别把世界想得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46:00
法律学系研究所可以废掉了 补习班司法官训练所就够了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47:00
太美好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47:00
我当然知道极限呀 真相没办法完全重现 所以在台湾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48:00
你要求不能错杀,那错放机率必然大增,这就是现实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7-14 13:48:00
被判有罪不是真的有罪 司法界继续原地踏步所以宁可错杀不能错放囉 啊 我忘了 台湾是有罪推定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14 13:49:00
我没说喔,这是你说的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7-07-14 13:49:00
事实上看证据判断的答案本来就不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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