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Happy吗” 妙龄女与男网友开房反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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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12:58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北市一名年轻女子透过“宝贝甜心包养网”认识王姓男子,今年2月中某晚,两人相约吃牛
排后,前往大安区一处饭店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提告强制性交。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双
方出饭店时,女子神色正常、并未呼救,也未遭控制通讯,认定王罪嫌不足,今给予不起诉
处分。
检方调查,今年2月中某日晚间,王姓男子传LINE讯息给女子,说“要Happy吗?”并附上“
饭店图案”的贴图。女方已读不回,却仍赴约,双方一起共进晚餐后,王便载她前往北市大
安区一处饭店,两人当晚发生两次性行为后,王再载女子返家。
女子隔天去医院验伤,并报警指控被性侵,称她只答应对方要吃晚餐,当晚不知道被载去的
地方是饭店,且王在房内,强脱她牛仔裤,她无法抵抗才与对方发生关系。返家途中,她要
求王给她3万元,以示他承认有对她做“这件事”,但王认为是两情相悦而没付钱。
检方查出,双方完事后,王要开车出饭店时,却因停车卡逾期,无法通过栅栏;当时有饭店
人员过去协助,女子神情正常,也未向饭店人员求救,且她在车内还有打电话给男朋友,显
示她并未被王控制对外通讯。
此外,验伤单并未显示女子手脚有伤势,无法证明曾被强脱牛仔裤,因此认定王罪嫌不足,
给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