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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震小高一 男挨告称“被仙人跳”
林男和15岁少女车震。示意图
2017年07月03日16:54
新北市22岁林姓男子2015年12月和就读高中一年级的15岁少女交往,两人情深意浓时,在
停车场“车震”,少女父亲得知后气得提告,但林男不认罪,辩称自己遭仙人跳。但因少
女指证历历,且有两人讨论验孕的对话记录为证,加上少女父亲证称,他只要林男道歉,
赔偿及和解金额都可以谈,士林地院因此不采信林男辩词,依与未成年性交罪,判林男1
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22岁林男经友人介绍认识15岁少女,两人交往后,曾在新北市三芝区某停车场
“车震”,之后少女跷家3、4天,两人曾在林男房间内发生第二次性关系。少女返家时,
遭父亲质问:“妳没回来,是不是有做不该做的事?”,少女坦承和林男交往,并曾在车
上和林男家发生2次关系。
少女父亲气愤提告指出,他是因女儿透露才知道她和林男交往,虽然他有提出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求偿,但其实只要林男愿意认罪道歉,不论赔偿金额,都可以谈和解。
但林男到案始终辩称,两人只有在车上聊天,在他家时,少女在房间内睡觉,他则在客厅
玩电脑,当时家中母亲都在场,“我觉得我是被仙人跳。”
林男母亲则证称,她曾在家中见过少女2次,少女指控和儿子发生性关系当天,她早上9点
多外出返家时,看见少女在房间休息,儿子则在客厅,她当时有进房关心少女,少女当时
称月经来潮不舒服,“我还问她要不要吃药,直到下午5点多,我儿子才载她回家”。
据了解,林男母亲还向法官抱怨,自己另一个儿子才刚因车祸过世,如今又有一个儿子遭
起诉,她没有钱赔偿对方,“而且明明是女孩子自己主动到我家的。”
士林地院法官指出,少女指证历历,且有两人讨论是否要验孕,确认有无怀孕的对话记录
为证,如果两人不曾发生关系,林男应会立即要求更正,且少女父亲无意向林男追索高额
赔偿金,少女也表示若林男认错,她愿意原谅林男,因此不采信林男称遭到仙人跳的辩词
,依和满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诉。(颜凡裴/台
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