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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师条款立院通过!补习班未来对外招生须揭露老师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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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炳超 2017年05月26日 12:24 风传媒
立法院26日进行本会期最后一次院会,立院三读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修正草
案,即所谓的“狼师条款”,未来补习班对外招生时,须揭露负责人及老师的真实姓名。
近期因林亦含案,引发社会各界对补教业管理以及补教老师实名制的关注。此案本月17日
才由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通过,赶在本会期最后一天院会,进行二三读并通过。
未来,补习班招生广告或宣传,若涉及负责人、教职员工姓名时,除立案名称外,必须揭
露其真实姓名,且不得有虚伪不实的情形。法案也明定补习班聘雇教职员工前,应检具相
关名册、学经历证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并附上3个月内核发的经查刑事纪录证明书等
基本资料,陈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至于聘雇的教职员工若为外国人,
也必须检附其原护照国开具的行为良好证明文件,但现已在台者不受规定。
卫福部将建立“性骚扰、性侵害犯罪者数据库”
条文也订出,未来由卫福部建立“性骚扰、性侵害犯罪者数据库”,协助辖市、县市教育
行政机关办理查询。针对补习班教职员工涉及性侵害、性骚扰、性剥削经判刑确定,或通
缉在案,以及有性侵害行为或情节重大的性骚扰、性霸凌、损害儿少权益行为,经查证属
实者,应解聘或解雇;不过,若非属情节重大,或是还可审酌案件情节者,则规定1至4年
不得聘用或雇用。
而补习班负责人如果涉及性骚扰、性霸凌、性侵害、损害儿少权益行为,直辖市、县市教
育行政机关也会废止其补习班立案。补习班执业时如发生负责人及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性侵
害等行为,除要依法通报,也须通知各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机关,违者处负责人新台币
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必要时也
会令其停止招生或废止立案。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柯志恩说,这案子是当时在蓝绿因前瞻条例有不同看法下,难得有
共识的案子,大家非常认真审查,狼师是补习班之耻、家长心中之痛,她希望未来不要再
有类似案例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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