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s9 (大发利市)》之铭言:
: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 通奸罪大变革 不能单独对配偶撤告
: 2017-05-18 19:42
: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今司改国是会议决议通过废止通奸罪,即使因故
: 无法完全废止,也应撤销《刑事诉讼法》239条的但书,让通奸罪不能再单独
: 对配偶撤告,换句话说,未来通奸罪即使未完全废止,也将比照其他告诉乃
: 论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或小王独自扛刑责的状况将不复见。
: 根据法务部统计,欧盟各国几乎都将通奸罪除罪化,但台湾不仅仍设有通奸
: 罪,甚至还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
: 人”,导致通奸罪成为我国所有“告诉乃论”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对配
: 偶撤告的罪。
: 因为过去通奸罪可以单独对配偶撤告,造成实务上多数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
: ,例如神通集团少东苗华斌与名模孙正华婚后,另与按摩女刘韦欣外遇并产
: 下一女,当时孙正华就单独对丈夫撤告,仅刘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谳。
本末倒置吧
干脆劈腿也要抓去关
逆向行驶也要关
难道全世界都不会有通奸吗?
那为什么多数都不会入刑法呢?
不能为了保障自己配偶不与人发生关系就用刑法
刑法保障的是最基本人的需求 生命 身体 财产等 其他的是私领域的事情
婚后与他人做爱这件事情 道德有问题
但是用刑法来管到底依据是什么?
还是只要爽什么都可以用刑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