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a ( )》之铭言:
: 通奸除罪化
: 有钱人可以乱X人妻了?
: 反正刑法无罪
: 若民法不修 最多赔点钱了事
民法功能跟刑法不同。
民法功能就是用钱解决。这会衍生成:有钱人就不怕赔、就可以欺负穷人。
对于武大郎来说就是人穷该死。
西门庆可以跟潘金连通奸n次。
就算依照台湾“公正的司法”用民法制裁西门庆,顶多也就是西门每次“赔5两银子”。
可以有资金通奸100次。
但是刑法就不一样了。
如果刑法还有通奸罪,就算台湾的“恐龙司法”,法官看到西门庆犯了一百次,是累犯,
刑度就不只是判罚金,通常就会判西门庆该坐牢了。
西门庆对坐牢还会有点怕。“赔银子”可没有在怕的。
国内一堆妇女团体满脑子潘金莲思想,所以担心通奸罪的存在,非要除罪化不可,
所以在带风向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