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一堆人还在说补习班没有权势性交,吵很久
: 我刚刚终于去查了,台北地院103侵诉61判决,判决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权势性交有罪
: 所以这个话题可以打住了,工读生想想别的梗吧
: ps.我只查台北地院不然很多看起来很麻烦
: 再补一个,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决,认定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成立权势性交
: 新北地院102侵诉69,判补习班老师权势性交有罪
啧啧 你为什么不敢引第二审判决呢?
裁判字号: 台湾高等法院 105 年侵上诉字第 73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105.07.21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
裁判全文: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侵上诉字第73号
上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易国骏
选任辩护人 詹振宁律师
上列上诉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
3 年度侵诉字第61号,中华民国105年2月17日第一审判决(起诉
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102年度侦字第24763号、103 年
度侦字第4640号),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原判决关于不另为无罪谕知部分撤销。
上开撤销部分,乙○○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