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nnlisalive (nnlisalive)   2017-05-03 06:41:44
※ 引述《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之铭言:
: 什么是妨碍家庭? 说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通奸罪依据刑法第245条第1项是告诉乃论。
: 而通奸罪中的通奸者与相奸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奸一定要有两个人)
: 可怕的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 就再三说一定要废除通奸罪,以免继续发生各种憾事。
这次的事件讲法律 一堆人就要玻璃心碎满地了
为啥要有通奸罪?
意思就是你们两个人想打砲又不想对方跟别人打砲
最好的方法就是结婚 爱情承诺无法提供任何保障
很重要再说一次 爱情承诺无法提供任何保障
民法说 男满18 女满16 就能结了
(可能考虑到女性身心都比男生早熟加上男生要当兵)
只要结婚就有法律来保障其他人都不能跟你的配偶打砲
一堆人在那边哭夭 呜呜呜 那个人对我始乱终弃
跟我上床了又去偷吃 我好痛苦 痛不欲生
你妈有没有教你 结婚前不要乱跟别人打砲
没再听就不要哭夭
懂?
又法律要保护家庭 家庭可能有小孩 为了家庭的完整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以免造成家庭的不和谐
至于那个第三人 真的爱到想打砲就请对方先离婚
没离婚说明真的只是想跟你打砲
你也爱跟他打就不要哭么
如果不知道对方已婚未婚就跟对方打砲
被告活该
憾事? 我只能说憾事必来自蠢人
你应该也知道 法律没有办法保护蠢人
要废除通奸罪不如废除重婚罪好了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要怎么打3P 4P随便你们打
又能有法律保障别人不会乱入来打 多好?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03 06:42:00
#全天下都会犯的错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43:00
恭喜你,得到“护家盟”成就称号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爱)   2017-05-03 06:44:00
今天的早餐要吃什么好呢
作者: bmtiaitwm (零钱)   2017-05-03 06:45:00
好棒棒 你是不是忽略一种可能就是小三不知情呢然后被骗还不能声张 主张权利
作者: fujimoto (justwanna)   2017-05-03 06:46:00
你是第9487个想到的人
作者: bmtiaitwm (零钱)   2017-05-03 06:47:00
你的铜锂锌可能在__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03 06:49:00
怎么你整篇讲完感觉就是所以结婚后乱打砲就可以
作者: cyranoh (De Bergerac.)   2017-05-03 06:55:00
小三不知情 那就对这个情形修法啊 怎么会直接除罪化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7:04:00
恭喜你,得到“工读生”成就称号有不堪照出现我再回来嘘这篇然后大家可以嘘我任何发文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3 07:08:00
打砲就要先结婚? 你活在100年前?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7:09:00
你可以原谅配偶的话..那这部法律就没在确保单一性伴侣啊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7:09:00
台湾人现在就是性思想保守性行为开放类似感情纷争只会越来越多我的观察啦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7:10:00
你的前提是婚姻可以提供爱情没有的保障,但其实不然啊它不能百分之百的保障不能跟别人打砲这件事 那就该改成配偶不能撤销配偶的告诉,要告一起告这才提供最全面不得跟别人打砲的保障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7-05-03 07:39:00
要维持婚姻外遇也可以维持啊 笑死多的是夫妻无感情 但为了小孩继续维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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